華東政法大學人權與人道法研究中心(簡稱“中心”)成立于2006年12月,成立之初以國際公法專家隊伍為核心。根據(jù)學校研究中心由二級學院管理的模式,中心行政管理掛靠在華東政法大學國際法學院。
在校領導和科研處的協(xié)調之下,中心在華東政法大學內部的橫向協(xié)作得到了擴大,憲法學、法制史、法理、刑事偵查、軍事法等方面的知名專家成為中心的顧問或主力成員。
中心的主要任務是開展人權與人道法的研究、建言和傳播,培養(yǎng)在人權和國際人道法領域的專業(yè)人才。
二、中心主要負責人
姓名:何勤華
職稱:教授(博導)
研究方向:憲政、人權研究、法理、法制史、儒學與法律文化等
職務:華東政法大學人權與人道法研究中心主任(顧問)。華東政法大學校長、中國法學會常務理事、上海市市法學會副會長、全國外國法制史研究會會長、中國儒學與法律文化研究會副會長、中國法學會法學教育研究會副會長、中國法學會審判理論研究會常務理事。
姓名:管建強
職稱:教授(博導)
研究方向:人權研究、國際公法、國際人權法、人道法、軍事法/承擔《國際人權法》、《國際人道法》(雙語)課程的教學、研究
職務:華東政法大學人權與人道法研究中心常務副主任。華東政法大學東方毅軍事法研究中心主任。國際公法教研室主任、上海市紅十字青少年國際人道法傳播與研究中心秘書長、中國國際法學會常務理事。
姓名:張磊
職稱:副教授
研究方向:人權研究
職務:華東政法大學人權與人道法研究中心副主任
華東政法大學老師正在教授國際人道法課程
三、人權研究成果
中心擁有一支由教授、副教授、講師組成的專家團隊,他們在多個領域人權理論研究方面取得了豐碩的成果。
以朱應平教授為例,他的研究成果包括:
1.論文:
?。?)《澳大利亞普通法的人權保護研究》,《上海法學研究》2005年第5期;
(2)《澳大利亞高等法院是如何運用憲法保護人權的》,《中國法學會憲法學研究會2005年年會論文集》,《憲政手稿》2005年第2期;
?。?)《農民工子女平等受教育從行政保護開始》,《華東政法學院學報》2006年第2期;
?。?)《兩重審查基準在政治權利和經濟權利中的運用》,《法學》2006年第3期;
?。?)《城鄉(xiāng)子女應享有平等受教育權》,《檢察日報》2006年5月29日;
?。?)《澳大利亞憲法》“非歧視條款”的適用及其啟示,《法商研究》2006年第4期;
(7)《北大限制小學生團體參觀涉嫌歧視》,《檢察日報》2006年7月31日;
(8)《美澳兩國平等權憲法保護比較研究》,《安徽大學學報(哲學社科版)》2006年第6期;
?。?)《新中國以來我國憲法基本權利的變遷及評析》,公丕祥主編:《法制現(xiàn)代化研究》(卷十),南京師范大學出版社2006年版;
?。?0)《澳大利亞財產權的憲法保護研究》,《浙江學刊》2007年第2期;
(11)《作為默示性憲法權利的隱私權》,《貴州民族學院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2007年第4期;
?。?2)《默示性受審判權研究》,載《暨南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2007年第5期;
?。?3)《默示性遷徙自由的憲法學解析》,載《求是學刊》2008年第2期;
?。?4)《論憲法對高校招生地域名額分配的規(guī)制》,載《浙江學刊》2010年第1期;
?。?5)《論憲法政策對民生的保障》,《求是學刊》2010年第6期;
?。?6)《上海地方性大學招生調研報告:以華東政法大學為例》,載張千帆、曲相霏主編:《大學招生與憲法平等》,譯林出版社2011年版;
?。?7)Religious Freedom and its Legal Restrictions in China,Brigham Young University Law Review 2011.3;
?。?8)《論憲法保障民生的路徑》,《江淮論壇》2012年第1期;
?。?9)《行政法視野下的教育公平》,《教育督導與執(zhí)法》2013年第2期;
?。?0)《以宗教信仰自由助推社會正能量》載《學習論壇》2013年第4期。[page]
2. 著作:
?。?)朱應平著:《論平等權的憲法保護》,北京大學出版社2004年版;
?。?)朱應平著:《澳大利亞憲法權利研究》,法律出版社2006年12月版;
(3)朱應平著:《澳美憲法權利比較研究》,上海人民出版社2008年8月版;
?。?)朱應平著:《憲法中非權利條款的人權保障功能研究》,法律出版社2009年;
?。?)《比較憲法—案例與評析》(上下冊),張千帆、朱應平、魏曉陽合著,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11年版,朱應平撰寫33萬字。
?。ㄒ唬┢綍r人權與戰(zhàn)時人權兩個領域的研究拓展,國內人權法與國際人權法結合研究;
長期以來,中心的專家跟蹤研究中國民間對日索賠的爭訟問題,并在第一線從國際法的角度給民間對日索賠運動提供了大量的支持和建設性咨詢意見。研究日本政府具體的反論,撰寫有針對性的法理論文,發(fā)表在中國和日本的媒體、雜志上??紤]到廣義的人權包括平時人權和戰(zhàn)時人權, 2006年,在華東政法大學建立了人權與人道法研究中心。
加拿大歷史維持會組織加拿大教師來華東政法大學人權基地學習歷史和基本法律
中心建立后,華東政法大學的人權基地成為每年加拿大歷史維持會組織加拿大教師學習歷史和基本法律的學習基地,寄希望加拿大教師推動加拿大各個省份的歷史教科書保留日本帝國主義侵略亞洲各國暴行的歷史,以及在課堂上講授在中國見學的體會。
中心與紅十字會委員會亞洲代表處合作每年在華東政法大學舉辦國際人道法國際執(zhí)法培訓研討會
其次,中心還與紅十字會委員會亞洲代表處合作每年在華東政法大學舉辦國際人道法國際執(zhí)法培訓研討會;而且學校在2012年6月與上海市紅十字會聯(lián)合成立了上海市青少年國際人道法傳播中心。
(二)立足于理論聯(lián)系實際的研究,積極地向政府有關部門建言獻策,推動民主法治和人權保障的發(fā)展;
(三)開設人權法課程、國際人道法課程培養(yǎng)人才為抓手。人權法教學體系化(本科、研究生都有);
?。ㄋ模┭芯筷犖椋憾鄬I(yè)、多部門,以及老中青結合。[page]
五、管理運行機制、建設目標和保障條件
?。ㄒ唬┲行淖越⒁詠?,在行政管理上一直掛靠在國際法學院,是一個以學術研究、授課、交流、傳播和建言獻策為主的平臺。中心根據(jù)不同的學術活動內容,召集不同的專家參與活動。未來的目標是培養(yǎng)人權法的碩士研究生。
中心的建設目標是培養(yǎng)精通人權法、國際人權法的專業(yè)人才。形式要件:設立國際人權法專業(yè)的碩士培養(yǎng)點,待時機成熟,可設立國際人權法的博士點。
?。ǘ崿F(xiàn)目標的措施和保障條件
1、華東政法大學在法律學院方面具有憲法、法理等方面的人權法專家,刑事司法學院具有青少年犯罪問題、國際刑法問題的專家,而國際法學院的公法教授則擅長于國際人權法和國際人道法。
2、2013年底,華東政法大學成立了軍事法研究中心,自2014年9月起,軍事法專業(yè)的碩士生將入學學習,其中的一個方向是國際人道法。
華東政法大學具備招收國際人權或人權專業(yè)的師資力量和相關條件,是一個擁有法學一級學科博士點的學校,國際人道法的碩士已經招生,國際人權法碩士招生也為期不遠。
3、人權研究和教育是政策性、思想性很強的領域,要進一步圍繞國家重大戰(zhàn)略需求,加強人權智庫建設,在突出和強化中心的國際人道法研究特色的同時,不斷創(chuàng)新和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人權理論與話語體系,傳播人權文化,開展人權對外學術交流等,做出了富有成效的工作,為人權事業(yè)的發(fā)展提供了智力支持、思想保證和學術養(yǎng)料。
4、為更好地推動本中心的發(fā)展,中心還需要進一步整合學校資源;在組織制度建設、硬件建設、學科建設、人才培養(yǎng)、課題研究、人權培訓、管理機制創(chuàng)新、國際交流、協(xié)同創(chuàng)新中心建設等方面還有許多事情有待于探索和深化。所幸,華政已經具備了這樣的基礎,而且校級領導也承諾愿意積極支持。這是我們實現(xiàn)目標的組織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