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權,是因其為人而應該享有的權利。而人不僅有其自然屬性還有其獨特的社會屬性,包括能夠思維并有文化這樣的高級社會屬性。文化對于人的作用也體現在對人權內涵和人權價值的認識上。事實上,世界上許多國家在人權問題上的差異,都是同文化上的差異相聯系的。我們無法改變各個國家文化上的差異,但可以通過文化交流了解并理解這樣的差異,從而增進在人權問題上的認同。在人權問題上,我們歷來主張對話,而不是對抗。多年的實踐告訴我們,為了使這樣的對話更有成效,必須增進各個國家之間的文化交流和相互理解。這里,我重點介紹一下中國人怎么樣在文化的變革中深化對人權的認識的。
一、近代中國的民族危機和人權觀念的引進
了解中國近代史的朋友都知道,“人權”這個概念不是在中國本土產生的,而是一個舶來品,是從國外引進的。具體地說,是在1915年興起的新文化運動中從西方引進的。
那一年9月,陳獨秀在上海創(chuàng)辦次年更名為《新青年》的《青年雜志》。在這一雜志第1卷第1號,陳獨秀發(fā)表的《敬告青年》這篇著名文章中,他大聲疾呼:“國人而欲脫蒙昧時代,羞為淺化之民也,則急起直追,當以科學與人權并重。”由這篇文章帶頭,古老的中華大地興起了一場聲勢浩大的新文化運動。這篇文章提出的“科學”與“人權”,后來轉換為“民主”和“科學”即“德先生”和“賽先生”,成為這場新文化運動的兩大基本口號。
之所以要提出“人權”、“民主”、“科學”這些口號,是因為當時中國面臨著一場深刻的民族危機。1840年中國在同英國的鴉片戰(zhàn)爭中失敗后,一步一步淪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會。為了救亡和發(fā)展,中國的志士仁人先是認為中國的危機是物質文明危機,開始向西方學習先進的科學技術,發(fā)展近代工業(yè),結果還是在1894年至1895年中國同日本的甲午戰(zhàn)爭中遭到慘??;這以后,中國的志士仁人認為中國的危機是政治制度的危機,轉向學習西方的代議制政治,實行君主立憲,結果在封建勢力的扼殺下失敗了;1900年,即在中國告別19世紀、進入20世紀之際,英、法、德、美等八國聯軍還占領了中國首都北京。伴隨著民族危機不斷加深,人們的思想困惑也不斷加深。特別是1911年,孫中山先生領導的辛亥革命推翻了清王朝,結束了統(tǒng)治中國幾千年的君主專制制度,建立了實行多黨制、內閣制、共和制的中華民國,但是這樣的歷史性巨變剛使國人興奮起來,政權就落到了以袁世凱為代表的北洋軍閥手里,中國又陷入了連年內戰(zhàn)和動亂之中。人們曾經以為可以救亡、并能夠使中國發(fā)展起來的種種措施,經過嘗試都失敗了,這使人們的困惑進一步加深了。正是在這樣的背景下,陳獨秀、李大釗等先進的知識分子認識到,近代中國的民族危機是科學技術的危機,也是政治制度的危機,但更為深刻的是文化的危機,中國的救亡和發(fā)展僅僅靠學習先進的科學技術和政治制度還不行,還要有一個文化的覺醒和思想的啟蒙。“人權”、“民主”、“科學”這些發(fā)源于西方的概念,就是為了應對這樣的文化危機引進中國的。
引進“人權”、“民主”、“科學”這些概念,是為了鏟除統(tǒng)治中國幾千年的封建君主專制制度的思想文化基礎,打倒維護舊禮教的“孔家店”,提倡個性解放、人格獨立、民主自由。這同歐洲文藝復興時期反對中世紀封建主義神學統(tǒng)治十分相象。了解這段歷史,就可以知道我們在進行國際人權對話時,是有共同基礎的。
二、近代中國民族危機的深化和人權觀念的拓展
中國人是在學習西方的人權思想過程中,接受這一現代文明理念的。但是,歷史也給中國人開了一個大玩笑。中國人拜西方為老師,老師卻欺侮和凌辱學生,并不尊重和保障學生的人權。于是,歷史按照自身的邏輯,把中國人從西方學來的人權思想同中國的實踐結合起來,形成了包含中國經驗的人權思想。
歷史的實際進程是這樣的:就在中國人如饑似渴地引進和學習來自西方的各種各樣的思想文化時,一場更為深刻的民族危機發(fā)生了。這就是在第一次世界大戰(zhàn)中德國戰(zhàn)敗,日本政府乘機攫取了德國在中國山東的利益,并向北洋軍閥政府提出了滅亡中國的“二十一條”。1919年1月,第一次世界大戰(zhàn)的戰(zhàn)勝國在巴黎召開和平會議,中國政府在會上提出取消日本的“二十一條”,將德國在山東攫取的各項特權應該無條件歸還中國等,但是這些正當要求都被拒絕了。巴黎和會的決定激怒了中國人民,尤其是激怒了剛剛接受了人權、民主、科學理念的青年知識分子。在1919年爆發(fā)的“五四運動”中,北京大學等學校的大中專學生,走上了街頭,喊出了“外爭國權,內懲國賊”的口號。
這場由青年學生為先鋒隊,最后發(fā)展到工人、商人都參加的群眾性愛國主義運動,在中國近代史上產生了深刻的影響。如果考察一下在中國近代史上各種各樣的風云人物,不論是國民黨的還是共產黨的領導人,還是各個學科的著名學者,都是參加過五四運動的或受這個運動影響的。甚至像五四運動前已經成名的孫中山等老一代革命家也從中看到了新的希望。
這種影響,也體現在人權問題上,這就是中國人在五四運動中認識到了,在一個任人宰割的國家,沒有國家的主權,就沒有個人的人權。也就是說,中國人個人要有人權,首先是這個國家要有國權,即集體人權。
中國的民族危機,使中國人在批判自己的封建專制主義政治文化時接受了人權觀念;中國民族危機的深化,又使中國人在批判帝國主義的強權政治時深化了對人權的認識。這就是歷史的辯證法。
盡管這個認識來自于中國民族救亡的實踐,但是反映的是強權政治盛行的全球人權的特點。正如60年前聯合國簽訂《世界人權宣言》時所說的,發(fā)布這個宣言是“鑒于對人類家庭所有成員的固有尊嚴及其平等的和不移的權利的承認,乃是世界自由、正義與和平的基礎”。也就是說,把一個國家的集體人權和個人人權結合起來加以尊重和保護,并不只是中國在國際共識之外另立標準的人權觀念。
三、應對中國民族危機和人權觀念的深化
1919年的五四運動產生的最大影響,是馬克思主義在中國思想界脫穎而出,為越來越多的青年先進知識分子所接受。這是中國近代思想文化變革中出現的最大歷史事件。
馬克思主義這種新文化為中國知識分子所接受,首先是因為第一次世界大戰(zhàn)暴露出了資本主義制度無法解決的自身矛盾而證明了馬克思主義的科學性和深刻性;其次是因為俄國十月革命勝利伴隨著列寧宣布廢除沙皇俄國對華不平等條約的消息傳到中國后,讓中國知識分子看到馬克思主義將會給中國帶來新的希望;再次是因為實踐也證明不走馬克思主義指明的無產階級革命的道路,中國要解決民族危機根本沒有希望。這里,最為典型的是毛澤東,他在五四運動開始時并不最認同馬克思主義,但在經歷了一系列挫折后決定選擇馬克思主義作為改造中國和世界的方法。
馬克思主義認為,理想的社會是自由人的聯合體。現實的資本主義社會盡管大談人權但卻是人的異化的社會,是無產階級可以自由地出賣勞動力而沒有絲毫人權的社會,因此馬克思、恩格斯提出了“人類解放”的口號,提出要依靠無產階級的階級斗爭來實現每個人自由而全面的發(fā)展。對于馬克思主義通過無產階級的階級斗爭,特別是無產階級革命和無產階級專政來實現人權的主張,毛澤東以他切身的體驗,說過:“并不是有更好的方法棄而不采”,“是無可如何的山窮水盡諸路皆走不通了的一個變計”。
在馬克思列寧主義與中國工人運動相結合的過程中成立的中國共產黨,在漫長的革命實踐中進一步認識到,簡單地照抄照搬馬克思主義也不能解決中國問題包括人權問題。因此,毛澤東先是提出要“反對本本主義”,后又提出要使“馬克思主義中國化”。在這個過程中,以毛澤東為主要代表的中國共產黨人提出了一系列重要的人權主張。
比如,在領導農民運動時,指出政權、族權、神權、夫權,代表了全部封建宗法的思想和制度,在束縛中國人民特別是農民的四條極大的繩索,必須推翻。
比如,在戰(zhàn)場上,提出繳槍不殺,不準虐待俘虜。
比如,對于傷病員包括戰(zhàn)場上雙方的傷病員,實行救死扶傷的革命人道主義。
比如,在革命根據地,提出要解決群眾的穿衣問題,吃飯問題,住房問題,柴米油鹽問題,疾病衛(wèi)生問題,婚姻問題,等等。
比如,在建立人民政權時,提出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依法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人民有思想、言論、出版、集會、結社、通訊、人身、居住、遷徙、宗教信仰及示威游行的自由權。同時規(guī)定了男女平等、各民族平等等各項平等權利。
比如,在黨內斗爭中,提出對于犯錯誤的人,一個不殺,大部不抓。
比如,在土地改革中,提出地主作為一個階級要消滅,作為個人要保護。我們任務是消滅封建制度,消滅地主階級,而不是消滅地主個人。
比如,在工商業(yè)政策上,提出實行公私兼顧,勞資兩利。在對資本主義工商業(yè)進行社會主義改造時,不采取蘇聯的無償剝奪辦法,而是實行和平贖買政策,同時讓他們享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等各種公民權利。
比如,對于犯罪嫌疑人,實行坦白從寬、抗拒從嚴的方針,嚴禁逼供。對于被判為死刑又可以挽救的罪犯,實行了“死緩”即緩期執(zhí)行死刑的獨創(chuàng)性做法。
這樣的主張還可以列舉很多很多。特別是,毛澤東在延安時還提出我們要從“人的立場”來考慮問題;黨還在延安發(fā)表過中國共產黨人權宣言。
諸如此類方針政策和法律規(guī)定,體現了中國共產黨在領導人民大革命的過程中,努力把人權原則和階級斗爭實踐結合起來,形成了中國化馬克思主義的人權理論和人權實踐。這也體現了在應對民族危機中,中國共產黨人深化了對人權的認識。正是在這樣的人權理論指導下,中國共產黨在革命斗爭中團結了中國最廣大的人民群眾,包括建立了鞏固的工農聯盟和同民族資產階級的統(tǒng)一戰(zhàn)線,最終解決了中華民族長達一百多年的民族危機,使中國人從此站立起來了。
四、振興中華的偉大實踐和中國特色人權理論的形成
改革開放以來,中國人的思想大解放,像五四運動時期一樣,又一次在“振興中華”的口號下,形成了學習和借鑒人類文明包括資本主義有益成果的熱潮,中國的人權思想和人權事業(yè)也在這樣的思想文化大變革中快速地發(fā)展起來。
新中國成立以來,中國人的人權一步一步地從綱領上的要求變?yōu)榛钌默F實。這是歷史的真實。但是,在中國人權發(fā)展的道路上,我們有過曲折,犯過錯誤,特別是像“文化大革命”時期那樣大規(guī)模地侵犯人權的錯誤。從1978年開始,中國共產黨在鄧小平領導下,平反了過去的所有冤假錯案,恢復了在極左年代被踐踏的人權,同時下決心集中力量發(fā)展經濟,通過改革開放建立保障和改善民生、維護人民尊嚴的經濟、政治、文化、社會等各方面體制,開始了以現代化為目標的偉大進軍。正是在這樣的全面發(fā)展過程中,中國人在解決了溫飽問題,獲得了生存權的基礎上開始努力地發(fā)展自己,一步一步實現著憲法和法律所賦予個人的基本人權,推進了民主和法制建設的進程。而所有這一切改革和發(fā)展,都極大地推進了中國人權事業(yè)和中國特色人權理論的發(fā)展。
首先,我們在撥亂反正的過程中認識到,人權不是資產階級的專利,人權是人類普遍追求的權利,也是我們中國人普遍追求的權利。
第二,我們在歷史經驗總結中認識到,人權的普遍性原則必須同各個國家的國情相結合,不僅要考慮到各個國家的經濟社會發(fā)展程度,還要尊重各個國家的歷史文化傳統(tǒng)。
第三,我們在實踐中也認識到,各個國家的人民對于人權的實現不是一成不變的,而是隨著經濟文化的發(fā)展不斷提升的,我們必須根據最大多數人民群眾對于人權的實際需求來推進人權事業(yè)的發(fā)展。
第四,我們在推進人權事業(yè)的發(fā)展過程中認識到,人權是一個權利體系,是受到法律保護的各類權利的有機統(tǒng)一。也就是說,人權不僅包括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而且包括經濟、社會和文化權利。所有這些權利,都必須受到法律的保護。
第五,我們在保障和改善中國人民人權的實際中認識到,生存權和發(fā)展權是我們要致力于實現的首要的基本的人權。中國作為一個擁有十多億人口的發(fā)展中國家,怎么樣保證所有人都能夠享有維持正常生活所必須的基本條件的權利,是一個極大的問題;怎么樣使得每一個人都能夠在經濟、政治、文化、社會的發(fā)展中提升和發(fā)展自己,更是一個極大的問題。因此,我們必須把保障和改善人民的生存權和發(fā)展權作為首要的基本的人權。這樣,人權事業(yè)才能夠真正造福于每一個中國人。
第六,我們在長期的人權發(fā)展中認識到,人權的實現離不開社會的和諧穩(wěn)定、持續(xù)發(fā)展和法治保障。中國經歷過連年戰(zhàn)禍,經歷過像“文化大革命”這樣的內亂,實踐告訴我們,社會動蕩,受到傷害最多的是普通人民。因此,我們常講:穩(wěn)定是實現人權的前提,發(fā)展是實現人權的關鍵,法治是實現人權的保障。
最后,我們也在實踐中認識到,在國際交流中,人權對話比人權對抗好。人權對抗,不僅不能保障和改善一個國家人民的人權狀況,還會因社會動蕩而損害那個國家人民已經享有的人權。只有人權對話,才能夠真正有效地促進各個國家人權事業(yè)的發(fā)展。
這些認識,都是在中國人民的人權實踐中逐步形成的,既包含了國際社會對人權的普遍性共識,又包含了中國自己的經驗。這樣的中國特色人權理論,首先是在中國自身的思想文化變革中形成的,同時也是東西方文化沖撞和交匯的成果,并且正在成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文化嶄新的組成部分。
(李君如 全國政協(xié)常委,中國人權研究會副會長,中央黨校原副校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