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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多益善:殘障權利的多學科研究

來源:《人權》2017年第3期作者:張萬洪 高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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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內容提要:殘障研究是多學科研究的一個典型范例。近年來,尤其是自《殘疾人權利公約》通過以來,殘障研究與人權研究結合,催生出殘障權利研究。在國際上,殘障權利研究呈現(xiàn)出以下態(tài)勢和特點:研究角度多樣,深度和廣度都在不斷擴大,側重個人體驗及文化詮釋,關注個人多種身份對權利實現(xiàn)的交叉影響,重視實證研究、參與性和解放性研究等。殘障權利多學科研究在中國已有初步展開。應進一步發(fā)展這一研究范式,推動中國殘障事業(yè)的發(fā)展。

  關鍵詞:殘障權利 人權 多學科

  殘障問題直到18世紀才逐漸成為一個社會科學研究的類別。在此之前,殘障者僅被認為是一群有各種身心損傷的人。①不同于過去僅將殘障置于醫(yī)學視角下檢視,殘障研究(disability studies)在社會、政治和文化的語境下看待這個問題。②學者們開始討論與殘障者相關的“自主(autonomy)”、“獨立(independence)”、“能力(competence)”、“社群(community)”等概念,為后來討論殘障與平等、人權、公眾參與等開創(chuàng)了空間。③由于殘障議題本身就跨越多個學科,多學科研究已成為殘障研究的必由之路。到20世紀末,殘障研究已成長為一個典型的跨學科人權研究領域,在歷史、文學、社會政策、法律、政治、建筑學等學科視域下關注殘障人的相關問題。作為一個較為成熟的、獨立的多學科研究體系,殘障研究的經(jīng)驗和方法值得被回顧和檢視,并藉此大力推廣殘障權利的多學科研究,來推動殘障事業(yè)的發(fā)展。本文分為三個部分,第一部分探討殘障權利多學科研究的范式轉型,第二部分總結國際上殘障權利研究的特點,第三部分則側重于分析中國殘障權利研究的挑戰(zhàn)與前景。

  一、多學科視野下的殘障權利研究

  學界對于“多學科”并無明確定義,實踐中還有“跨學科”、“交叉學科”等說法。對這一概念進行界定的困難在于“學科”本身是建構的,而非客觀事實。學科的建構是基于一系列的假設、原則和方法,而不同學科使用的研究方法卻常有重合。例如,社會學和人類學有不同的研究目標,但實踐中可能使用同樣的研究方法,如調查、訪談等。不僅如此,隨著社會發(fā)展,不斷有新的學科出現(xiàn),如性別研究等。而性別研究并不必然與其他學科互斥,往往還與其他學科結合形成新的子學科,如女性地理學(feminist geography)。

  有學者對“多學科”、“交叉學科”和“跨學科”作出區(qū)分,認為“多學科”是疊加式的,不同學科背景的研究者就同一問題進行獨立研究,例如一位建筑學者和歷史學者分別對一幅文藝復興時期的畫作進行研究。“交叉學科”是整合兩個不同學科之間的知識從而形成一個新的學科或領域,如“生物物理學(biophysics)”。“跨學科”則是在學科之上,以問題為導向,采用“整體的”方法,由不同學科的學者在共同的理論框架下分工合作,各展所長,例如研究環(huán)境污染或饑餓問題的團隊。④

  完全厘清這一爭議并非本文可以解決的問題,以上只是作為一個參考,為本文的目的,此處使用“多學科”一詞,采用最廣義的解釋,既包括某一學科的理論假設,如經(jīng)濟學中“理性經(jīng)濟人”的假設,又如人類學中的文化多樣性;也包括學科下的研究方法,如調查、訪談、民族志、文獻分析等,還包括以上三種研究實踐(不論個人或團隊)。本文的其中一個目的即在于打破學科之間的僵固界限,在殘障權利和人權研究中將各種理念和技術融會貫通,在傳統(tǒng)的規(guī)范研究進路以外發(fā)展出以證據(jù)為基礎的(evidence-based)實證研究(empirical research)。

  多學科研究方法具有獨特優(yōu)勢,在提升研究的有效性和促進國家人權政策制訂方面潛力巨大。多學科研究旨在打破學科壁壘,把不同學科理論或方法有機地融為一體。具有不同學科背景的專家學者共同合作,優(yōu)勢互補,便于承擔綜合性的、復雜的重大研究任務。多學科的群體勞動對學者個體研究能力和知識結構的局限性進行了有效的補充,從而超越了學者個體智力和創(chuàng)造力的簡單疊加。

  殘障議題本身的復雜性使其成為多學科研究的典型范例。“殘障”這一概念本身就不具有明晰無誤的輪廓,既包括個人身心方面的損害,又包括物理環(huán)境與社會態(tài)度的影響,現(xiàn)實中表現(xiàn)形式各異,個人體驗不盡相同,值得進行歷史的、經(jīng)濟的、社會的、文化的以及其他所有可能的視角的考量。正如英國謝菲爾德大學教授Dan Goodley所言:“殘障研究是對研究范式的打碎重整,破傳統(tǒng)學科分野、探既存研究邊界、疑現(xiàn)有理論建構”⑤。這種以問題為導向的整合式的研究取向對我們具有重要借鑒意義。

  目前,國際學術界殘障研究領域蓬勃發(fā)展,研究成果豐碩,囊括的學科和視角包括社會學、人類學、文學、女性主義研究等。除了相關著作,還有數(shù)本期刊專門側重殘障領域的多學科研究,如《殘障與社會(Disability & Society)》、《殘障研究季刊(Disability Studies Quarterly)》、《國際殘障、發(fā)展與教育期刊(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Disability,Development and Education)》、《殘障與政策研究(Journal of Disability Policy Studies)》、《文學與文化殘障研究(Journal of Literary & Cultural Disability Studies)》、《社會科學與殘障研究(Research in Social Science and Disability)》等。2008年聯(lián)合國大會通過《殘疾人權利公約》后,殘障議題全面進入人權視野,受到高度關注。

  殘障權利研究是廣義殘障研究的一部分,但要在殘障權利研究和其他的殘障研究間作區(qū)分并非易事。一些文章中比較明確地討論殘障者的權利,或使用權利框架;有一些文章雖未直接提出權利,但包含了權利的視角和人權的基本原則,如非歧視、參與和賦能(empowerment)等,并且其目的在于促進殘障者平等的參與和融入社會生活。本文采用廣義的理解,即以上兩類都可被認為是殘障權利研究。需要注意的是,有一些文章雖然標明是“權利研究”,但全文卻充滿了對其研究的群體,即殘障群體的優(yōu)越感,認為殘障群體是“被施予權利”的對象。權利研究和人權(法)研究本身蘊含價值選擇,而研究者選擇的立場顯然會大大影響其研究發(fā)現(xiàn)。

  殘障權利研究的圭臬和出發(fā)點是《殘疾人權利公約》。該公約是進入21世紀以來國際社會的第一個人權公約,也被稱作是截至目前理念最先進的國際人權公約?!稓埣踩藱嗬s》提出的從“個人模式”向“社會模式”的范式轉變對于人權保護具有劃時代的意義?!稓埣踩藱嗬s》提出的基本原則和理念包括尊重個人自主與多樣性、充分參與和融入社會、無障礙和合理便利等,承認殘障者的主體性和權利持有者身份,對中國殘障者權利乃至其他群體的權利保護都具有極高的價值。

  中國政府一直積極地致力于殘障者權利的保障。2008年,中國修改了《殘疾人保障法》并加入《殘疾人權利公約》,隨后,又積極出臺了《無障礙環(huán)境建設條例》、《精神衛(wèi)生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規(guī)保障殘障人的各項權利。在中國政府和殘聯(lián)的大力推動下,不僅中國殘障領域的實踐得到了迅猛發(fā)展,殘障研究也迎來了新的發(fā)展階段。但殘障(權利)研究在中國還處于起步期,在數(shù)量和廣度上很有限。筆者在中國知網(wǎng)全文期刊數(shù)據(jù)庫中使用“殘障(人/者)”、“殘疾(人)”進行檢索,其中有相當大一批文章被劃歸到醫(yī)學、康復和特殊教育等傳統(tǒng)的基于病理學所做的分類。還有一些是關于殘障者的社會保險制度、就業(yè)安置、無障礙設計和輔具開發(fā)技術等,但基本上都是將殘障人作為福利的客體和慈善施予的對象來處理,殘障人的主體性體現(xiàn)不足。因此,迫切需要從權利角度(而非以往的病理學的、慈善的視角)來看待和討論殘障問題,需要在《殘疾人權利公約》的基礎上,使用審視人與社會的互動這個全新視角,進行關于社會建構、身份認同和權利的思考;同時,應通過殘障者的法律能力(legal capacity)等角度,重申殘障者作為人的主體性,進而對包括醫(yī)學在內的傳統(tǒng)知識發(fā)展進行反思。

  二、殘障者權利多學科研究的特點

  綜合看來,目前國際上的殘障權利研究具有以下特點:(1)研究角度多樣,且深度和廣度都在不斷擴大;(2)從抽象的理論、規(guī)范性研究轉向注重具體的、實證性研究;(3)在“事實”的基礎上,側重“人”對其周遭社會、文化的體驗及詮釋;(4)關注個人多種身份對權利實現(xiàn)的交叉影響(intersection);(5)以“人”為中心,將研究對象(research subject)視作研究參與者(research participant),重視參與者的賦能(empowerment)與解放(emancipation)。

  (一)殘障權利研究角度多樣,涉及眾多學科

  目前國際上除法學外,關于殘障權利的研究包括涉及社會學、人類學、政治學、心理學、經(jīng)濟學、話語學、文學、性別研究等多個社會科學和人文科學學科和領域(此處沒有包括一些應用學科如醫(yī)學、康復學等)。以下試舉幾例說明。

  基于以上不同學科的特性,對于殘障權利的研究基本上有兩個維度。一個偏向對于“客觀”事實的描述與分析,試圖厘清和呈現(xiàn)各種因素對于某種社會現(xiàn)象的影響以及各種因素之間的關系。這類研究較多使用定量的方法,著重對數(shù)據(jù)的統(tǒng)計分析。在權利研究中,這類方法可以幫助分析權利保護與實現(xiàn)的內外在因素,或某種法律或措施對于保護某種權利的效果。美國有很多關于《美國殘疾人法案(Americans with Disabilities Act)》(ADA)的實施效果的研究。有的研究通過對一段時間內的一定樣本進行數(shù)據(jù)分析,發(fā)現(xiàn)ADA通過后,美國殘障者的就業(yè)率并未提升,反而降低。⑥而也有研究指出,要評估殘障者就業(yè)的情況,有一些因素需要得到特別考慮,例如統(tǒng)計口徑,即哪些人被包括在ADA定義的殘障者下,還有政府的殘障補貼制度(disability income)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就業(yè)意愿。研究表明,在使用不同的測量標準時,得到的結論也會有所不同。⑦

  除了基于社會學的統(tǒng)計,也有研究利用經(jīng)濟學的理論來討論殘障者就業(yè)權利的實現(xiàn)?;谖⒂^經(jīng)濟學的“理性選擇理論(theory of rational choice)”,個人的經(jīng)濟行為決策來自于對成本、收益和過程中風險的平衡。根據(jù)這個理論,殘障者在決定是否申請殘障保險(disability insurance)時,他/她會像一個“理性人(rational actor)”一樣做決策,會看申請保險和找工作兩者哪個成本低,收益高。并且從風險角度來看,殘障者還需要評估申請保險失敗的風險有多大,如果不太容易申請成功,那么他/她可能會選擇找工作。⑧

  殘障權利研究的第二個維度是“詮釋性的(interpretive)”。相對于第一個維度,詮釋性研究更多地關注在某一個特定的社會文化語境中,人們如何解釋特定的社會現(xiàn)象。這種視角對于權利研究十分重要,因為人們對某些現(xiàn)象和概念的理解往往是在特定文化中建構起來的,而這種理解又會反過來影響人們的態(tài)度和行為,進而強化這種文化。所以,當一種對于某個群體的歧視性的態(tài)度被建構起來,在人們腦中形成且日益根深蒂固,那么整個社會政策中都會彌漫著對這一群體的偏見和排斥。進行詮釋性的研究,可以啟發(fā)人們思考平日無處不在的現(xiàn)象背后的深層原因,并指出需要改變的癥結。這類研究通常是定性的,使用深度訪談和觀察等實地調查來尋找研究發(fā)現(xiàn)。人類學中對殘障權利研究做出最大貢獻的是文化人類學(cultural anthropology)和醫(yī)療人類學(medical anthropology)。一定程度上的身體和精神的特質的存在世所公認,但不同的文化和社區(qū)會對這種特質有各異的反應,人類學的貢獻就在于將殘障作為一種社會文化的體驗來探索。例如,一位人類學家發(fā)現(xiàn)在有一個地方,聽障率極高,以至于聽障在當?shù)馗揪筒槐徽J為是一種殘障,因為每個人都會手語。在這樣的社會中,被人們認為放之四海而皆準的殘障定義就完全不適用了。又如像“偏離(deviance)”、“污名(stigma)”和“他者(otherness)”這些人類學的經(jīng)典理論都可以用于殘障權利研究之中。殘障者因為偏離于主流的、普遍的標準,于是引致污名,被看做是他者,在現(xiàn)實中被邊緣化。⑨在人類學研究中,這樣的例子比比皆是。

  除了上述較為主流的學科,還有一些學科例如音樂、地理學等也對殘障進行研究。這些研究角度新穎,啟發(fā)人們重新思考人、身體與社會的關系。⑩

  (二)實證研究,有理有據(jù)

  除了綜合運用各個學科的理論,殘障權利研究注重實證性。權利研究中的實證性會大大加強其論點的說服力,進而對于決策者制定政策、或對于改變公眾的態(tài)度都會有正面影響。例如,針對認為“殘障者工作表現(xiàn)不如健全人”的迷思,有學者進行實證研究,設計測試工作表現(xiàn)的模型和指標,同時在殘障者和“健全人”中抽樣測量,得出的結果是殘障者除了服務的時間更長以外,在其他指標上如出勤、生產率、任務管理等方面都跟非殘障者無顯著差異。?

  在筆者主持的“中國殘障權利多學科研究”項目第一期下,有一位人類學研究者,用非結構訪談的方式探索精神病院住院女性的體驗,了解她們的權利狀況和影響因素。她在文中使用大量案例和受訪者的口述,進而提出,“住院女性往往體驗到家屬以愛與保護為名義,用醫(yī)藥監(jiān)控、束縛其行為,尤其是當家庭矛盾糾紛較多或女性在家中地位較低時。住院女性感受到的自由權、婚育權、健康權的被剝奪是家庭和精神醫(yī)學聯(lián)手規(guī)訓的產物。” ?

  文獻分析本身也是一種實證研究。我國臺灣地區(qū)學者張恒豪、蘇峰山對戰(zhàn)后(1952到2003年間)臺灣小學教科書中關于障礙者的內容進行分析,包括身心障礙者的角色出現(xiàn)的數(shù)量、類型與詮釋的方式等,得出如下結論:“(1)身心障礙者在課本中出現(xiàn)的比率非常少。在包含障礙者的課文中,障礙者的意象以肢體障礙為主,心智障礙者幾乎不存在;(2)指稱方式從‘殘廢’,轉變?yōu)?lsquo;(身心)障礙者’;(3)兩極化的障礙者意象:課文中身心障礙者的論述不是可憐的、需要幫助的,就是勵志的、可以鼓舞一般人的;(4)‘障礙’被定義為個人問題,忽略了社會環(huán)境所造成的障礙;(5)缺乏身心障礙者的聲音與世界觀,也缺乏障礙者的異質性及多元文化觀點的討論。” ?

  (三)個人體驗及文化詮釋

  上文已經(jīng)提到,詮釋性的研究可以反映社會文化中的主流態(tài)度及其如何壓制邊緣的群體,并且這種研究呈現(xiàn)的過程是微觀的、具體的、人性的。過往的研究以及中國目前很多研究往往只關注宏觀的社會結構和事實,個人在其中并沒有位置,這使我們的權利研究變得冷冰冰,無法影響決策者和公眾。因此,我們需要更多有血有肉的研究,也就是要有“人”的存在。國外有學者研究殘障者如何習得“非殘障文化(nondisabled culture)”并按照非殘障者的期待進行反應。研究者將“非殘障文化”用一系列的生活對話展示出來,例如:

  “我一點兒也看不出來你有殘障。”

  “至少他沒有那么殘。”

  “你太勇敢了,我不知道你是怎么面對的。”

  ……

  這些說法看起來很日常,似乎并無問題,但研究者試圖證明這其實是“非殘障文化”下的思維,其中暗含的意思仍是對殘障的污名。而殘障者還需要被迫接受這種文化,并按照這種文化的期待,表現(xiàn)出像是可憐的不幸者的樣子或是無比感激其他人的施舍。這種文化使殘障者無法在平等的基礎上參與社會生活,是對人權理念的違背。?

  話語分析(discourse analysis)也是一種很重要的研究方法,用于解構話語、思想和實踐中的深層權力關系,而權力關系往往決定著權利的分配和實現(xiàn)程度。根據(jù)福柯的理論,權力不僅僅存在于宏觀層面,而是無處不在,并且通過話語不斷的強化。有學者通過實證研究指出,在專業(yè)人員(professionals)和殘障者之間就存在著這樣的權力關系,這種權力關系導致的偏見是:如果當專業(yè)人員和殘障者,特別是智力障礙者的表達出現(xiàn)不一致,往往是殘障者先遭到懷疑。此研究通過詳細觀察和分析一位專業(yè)人員對一位智障者的訪問過程,指出使智障者說出相互矛盾答案的原因根本就來自專業(yè)人員的問題設計。專業(yè)人員對于殘障有先入為主的假設,并且在實踐中通過技術(無論是否有意識)和權力使自己的假設得到證實,這本身就是對人格尊嚴的預先否定。?

  (四)多重身份與權利實現(xiàn)

  每個個人都可能擁有多重身份,一個殘障者可能同時還是一個女性、黑人、老人……,這些身份疊加起來對個人權利的實現(xiàn)會產生不同的影響。目前國外的殘障研究和人權研究都很注重多重身份的研究,這在國內也越來越受到重視。

  殘障權利研究領域最成熟的是性別與殘障研究。實證研究表明,有殘障的女性往往在社會上會遭受雙重歧視,使她們的處境更加困難。?性別與殘障研究的一個契合點在于二者都是被污名化和被壓制的群體,女性在很多語境下也被認為是不完全的,相對于男性而言是有缺陷的。所以,在現(xiàn)實中,在有些情況下女權主義群體和殘障群體會聯(lián)合行動。但二者在有些問題上也有觀點分歧,例如,當提到認為女性是不完全的、有缺陷的,跟殘障者一樣的時候,這本身就有對殘障者二次污名化的嫌疑。另一個例子是,殘障權利倡導者主張不論胎兒是否有缺陷,都有被生下來的權利,而女權主義者則主張母親有絕對的生育決策權,可以決定是否墮胎。

  (五)參與性、解放性的研究

  殘障權利倡導者的權利宣言是“沒有我們的參與,不要做關于我們的決定(nothing about us without us)”。目前在學術領域,殘障者在研究中的角色也是研究者們熱烈討論的問題。這其中包括研究的方式,即殘障者不應僅被視為“研究對象”,而應是“研究參與者”,對研究過程有足夠的了解和發(fā)言權。另外,從研究的目的來看,很多學者已不滿足于單純揭露研究發(fā)現(xiàn),而更多地思考,如何將研究變成一種行動,通過這一過程賦予殘障者權利,并積極推動社會變革。不僅如此,很多民間的行動者也開始積極參與研究,甚至還有一些爭論是關于非殘障者是否有資格做殘障研究等等,這都說明隨著殘障權利運動的發(fā)展,殘障社群的影響力越來越大。?在做人權研究的過程中,我們也不應忽視社群自己的聲音和力量,這樣才能真正實現(xiàn)研究的目的。

  三、殘障權利多學科研究在中國

  殘障者權利已成為全球和中國人權研究和實踐的重要領域。根據(jù)世界衛(wèi)生組織的數(shù)據(jù),世界上約有6.5億殘障者,約占世界總人口的百分之十,是人數(shù)最多的“少數(shù)群體”?。根據(jù)中國2010年的統(tǒng)計數(shù)據(jù),中國共有殘障者8,502萬。由于偏見、歧視的普遍存在和社會支持的缺乏,殘障者的權利狀況不容樂觀。中國政府對殘障議題日益重視,并積極參與國際交流與對話,相關研究十分必要。自2011年起,由中國人權研究會編寫、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出版的《中國人權事業(yè)發(fā)展報告》(人權藍皮書)中連續(xù)多年設有關于中國殘障者權利保護狀況的專章。

  為了推動基于權利視角的、多學科的實證殘障研究在中國的發(fā)展,武漢大學公益與發(fā)展法律研究中心自2012年起發(fā)起“中國殘障權利多學科研究”項目。項目至今共招募了50余名來自高校、政府和殘障組織的研究者。研究者的學科背景也各不相同,包括法學、社會學、人類學、新聞傳播學、政治學、文學等。該項目組織關于殘障權利與多學科研究方法的培訓與會議,旨在提升項目參與者的研究能力。在項目的支持下,研究者們以《殘疾人權利公約》為框架,獨自或與其他研究者合作開展研究,產出了一系列豐碩的學術成果,包括殘障者的受教育權、工作權、精神障礙者權利、性別與殘障等多方面的研究。根據(jù)項目成果匯編的《殘障權利研究》是中國第一本明確采用權利視角的學術集刊,意義重大。筆者全程參與、協(xié)調項目,在項目執(zhí)行期間有如下觀察。

  第一,質性的(qualitative)、詮釋性的研究數(shù)量比較少。上文已經(jīng)闡述了詮釋性研究的重要性和價值,但在目前相關的研究成果較少,可能有兩方面的原因。一方面,國內的研究者仍然更關注“客觀的”、“可復制的”研究發(fā)現(xiàn)。這一定程度上限制了他們進行更加批判性的、有啟發(fā)性的詮釋研究。另一方面,有項目的參與者反映定量研究相對來說更容易,而質性研究要花更長的時間。我們認為這跟學術訓練有關。不過,如果我們承認“人”在研究中的重要性,未來就應該加強質性研究的部分。

  第二,不同領域、不同學科背景的研究者之間的合作還有待加強。在我們的項目中,有一些非常成功的合作案例。例如,一位高校法學學者與一位經(jīng)濟學背景的民間組織工作人員合作進行公部門招錄殘障員工的實證研究,研究中既有嚴謹?shù)姆煞治?,又有來源于民間組織申請政府信息公開獲得的第一手材料,還包括該組織對殘障社群和公部門相關人員的訪談,指出公部門在招錄殘障員工中的挑戰(zhàn),提出有針對性的政策建議。?還有一個例子是兩位法學背景的參與者合作,研究對于精神障礙者的支持性決策(supported decision making)。由于一位有過在社會工作機構實習的經(jīng)歷,所以使用真實案例細致的分析了監(jiān)護制度在實施中的問題及對精神障礙者權利的影響。?盡管如此,這樣的合作還是遠遠不夠的。我們也看到實踐中有的情況是盡管團隊里有研究性別與殘障的學者,但有些其他學者的研究中卻缺乏性別視角。

  第三,殘障社群本身的參與逐步加強。我們越來越注意到殘障者本身和民間社會的力量,所以我們在項目招錄中也注意保持來自民間組織和殘障社群的研究者的比例。事實證明,他們對于殘障權利的理解往往比學者要更深刻,更具體,同時也能給整個研究團隊帶來活力。這也正好印證了“沒有我們的參與,不要做關于我們的決定”這一原則。

  展望未來,我們需要進一步夯實殘障權利多學科研究的基礎,培養(yǎng)未來的殘障研究學者和建設多學科殘障權利研究團隊,為中國的殘障事業(yè)貢獻力量。

  (張萬洪,武漢大學法學院教授、人權研究院副院長;高薇,武漢東湖社會發(fā)展研究院研究員。本文寫作得到教育部人文社會科學重點研究基地(國家人權教育與培訓基地)項目“西方最新人權法理論、實踐與中國人權法學創(chuàng)新”(項目號:15JJD820023)的資助。)

  注釋:

 ?、賁ee David L.Braddock & Susan L.Parish,An Institutional History of Disability,in Handbook of Disability Studies,edited by Gary L.Alberecht,Katherine D.Seelman and Michael Bury,Sage Publications,2001,p.12.

 ?、赟imi Linton,Claiming Disability,Knowledge and Identity,NYU Press,1998,p.132.

  ③David L.Braddock & Susan L.Parish,pp.5-6.

 ?、躍ee Bernard C.K.Choi.Anita W.P.Pak,“Multidisciplinary,Interdisciplinary and Transdisciplinary in Health Research,Services,Education and Policy”,30 Clinical & Investigative Medicine,2007.

 ?、軩an Goodley,Disability Studies:An Interdisciplinary Introduction,Sage Publications,2011,p.32.

  ⑥John J.Donohue III,Michael Ashley Stein,Christopher L.Griffin,Jr.,and Sascha Becker,“Assessing Post-ADA Employment:Some Econometric Evidence and Policy Considerations”,8 Journal of Empirical Legal Studies,(2011)pp.477-503.

 ?、逥ouglas Kruse,Lisa Schur,“Employment of People with Disabilities Following the ADA”,42 Indus trial Relations,(2003).

 ?、郤ara E.Kimberlin,Mary Ager,“Economic Theories of Disability Benefits”,19 Journal of Human Behavior(2009),pp.70-84.

 ?、酳ee Reid-Cunningham,Allison Ruby,“Anthropol-gical Theories of Disability”,19 Journal of Human Behavior in the Social Environment(2009),pp.99-111.

 ?、釹ee Kevin Hindle,“Are Workers with a Disability Less Productive? An Empirical Challenge to a Suspect Axiom”,paper submitted to the referred stream of the Anzam 99 conference,University of Tasmania,September 8,1999.

  ?Ibid.

  ?馬志瑩:《因愛之名,以醫(yī)之義?從權利角度看精神病院住院女性的體驗》,載張萬洪主編:《殘障權利研究(第一卷)》,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2014年版。

  ?張恒豪、蘇峰山:《戰(zhàn)后臺灣小學教科書中的障礙者意象分析》,載《臺灣社會學刊》2009年第42期,第143-188頁。

  ?See note ⑤,p.92.

  ?See note ⑤,p.112.

  ?See Ryu P.Cheng MSW,“Sociological Theories of Disability,Gender,and Sexuality:A Review of the Literature”,19 Journal of Human Behavior in the Social Environment (2009),pp.112-122.

  ?See note ⑤,pp.22-32.

  ?聯(lián)合國新聞部:《殘疾人公約填補人權保護空白》。

  ?參見劉曉楠、謝斌:《公共部門帶頭招錄殘障人士的實證研究及政策建議》,載張萬洪主編:《殘障權利研究(第一卷)》,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2014年版。

  ?參見陳博、黃士元:《通過社會工作增進精神障礙者個人自主的深圳實踐》,載張萬洪主編:《殘障權利研究(第一卷)》,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2014年版。

Abstract: Disability studies is a typical model of multi-disciplinary research.In recent years,especially since the adoption of the Convention on the Rights of Persons with Disabilities,the study of disability rights has emerged as a combination of disability studies and human rights studies.In the international community,the study ofdisability rights presents following trends and features:there are diverse research perspective;the depth and breadth of research keep expanding;it starts to focus on personal experience and cultural interpretation;it pays attention to the impacts of multiple identities on the realization of individual rights and it values empirical,participatory and emancipatory research.The research of Multi-disciplinary disability rights is now at a preliminary stage and it is worth further development so as to promote the disability cause in China.

  (責任編輯朱力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