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提要:尊重和保障人權是現(xiàn)代社會基本價值取向之一。人權本質上是為社會統(tǒng)治階級擁有同時為社會適度共享的生存保障。它根源于經濟結構,以利益為基礎。在其實現(xiàn)過程中,人權受到實現(xiàn)能力、社會均衡度、國家接受度、控制權力空間和目標國適格等因素的直接影響。由此產生的人權適對性,要求建設人權時應該結合該國具體條件,在綜合限度內爭取最佳實現(xiàn)路徑。在中國,人權限度正不斷被突破,人權保障水平日益提高,這一點值得密切注意。
關鍵詞:人權適對性 人權本質 形式限度 實質限度 綜合限度
一、引言
為什么要分析人權的限度?就本人而言,研究本課題是基于回應美國等一些西方國家經常對我國人權狀況的無理指責。一些西方人士經常自以為是地告訴中國人應該如何保障人權。這種情況使人思考,人們通過對人權的實現(xiàn)過程中的限度及限制的分析,是否可以更清晰地判斷那些西方人士的主張的正確性、可行性。研究人權限度的意義在于,正確認識人權的社會政治條件,并進而切實有效地保障人權。如果人權沒有限度,如同空氣無限那樣而被世界人民共享,無限的人權也可以在短時間內為廣大發(fā)展中國家普遍享有,但事實并非如此。人們經??吹降氖聦嵤牵T多國家人權建設狀況長期徘徊不前,乃至倒退。
古今中外諸多事實充分表明,人權本身是在歷史中發(fā)展的范疇,并非與人類社會同時產生并延續(xù),也必然具有其內在限度。人權有其內在限度,意味著用人權尺度衡量其他國家或者地區(qū)現(xiàn)代化程度時,需要緊緊圍繞人權對該國的適應性而展開。人權的實現(xiàn)需要展現(xiàn)應時而具體的“人權適對性”。作為人類社會發(fā)展的集中結晶,人權標志著人類社會發(fā)展的高點價值。在某種意義上,社會制度類似、發(fā)展水平較高的國家可以借鑒發(fā)達國家的更高點人權主張,實現(xiàn)基于其內在需求的外來制度引進。但是,任何良善社會價值都需要在具體社會結構中才能實現(xiàn)。人權必然是受到各種制約的,是有限度的。而真正的限度只能來自于事物的本質,事物限度跟隨本質而逐步展現(xiàn),并跟隨時代而演進。我們就從分析人權的本質出發(fā),逐步揭示人權的各種限度。
二、人權的本質
探討人權的限度,首先要發(fā)掘它的本質。按照普遍理解,人權是人作為人的基本權利。從其語言結構分析,人是因,而人權是果??疾烊藱噙@個果,需要追溯考察產生它的原因,進而揭示潛藏其中的決定要素。
關鍵不在于人應該享有什么權利,而在于怎樣才能成為人。在不同社會結構中,對人的基本認知各異。與把人的本質歸于各種意志等的唯心主義思維不同,馬克思主義認為人的本質是社會關系的總和。這個機理顯示,不同社會結構形成人不同的具體本質。這是從具體視角做出的分析。從抽象性上來看,人的本質是社會化,即在特定生產力基礎上衍生出來的社會結構之內而生存與發(fā)展,集中表現(xiàn)為特定社會結構之內產生相應的社會人。
既然人的本質在具體社會結構中產生,人權也應該在具體社會結構中產生并發(fā)展。諸多事實表明,人權作為現(xiàn)代社會共性認識之一,只能在具體社會結構中產生,并由此展現(xiàn)本質。人權是基本權利的集束群。人權本質與法律本質類似,二者具有類似的本質探尋路徑。人權是權利,人權是人的基本權利的統(tǒng)一集合體。
如同任何權利都需要主體去運用才能具體落實,分析人權也需要檢視出承載主體。諸多人權(如生存權和發(fā)展權)雖然更多地直接影響個體的生存與生活,但人權也是作為普遍的抽象類權利而存在并延續(xù)的,所以它的主體實際上是社會群體。人權是廣大民眾群體所共同擁有的權利。群體愿意去捍衛(wèi)人權,人們有動力為此奮斗。必須追問,捍衛(wèi)人權的群體從何而來,他們?yōu)槭裁匆鲝埲藱??近代人權學說把人權看成天賦的、人與生俱來的權利。與遮掩人權階級本質的唯心主義法學思維不同,馬克思主義法學認為,人權歷史而具體,既非天賦也不永恒,它是資本發(fā)展需要而產生的內在要求,是資本主義生產方式和經濟發(fā)展的產物①。馬克思在《神圣家族》中明確指出:“黑格爾曾經說過,‘人權’不是天賦的,而是歷史地產生的。而‘批判’關于人權是不可能說出什么比黑格爾更有批判性的言論的。” ②
按照馬克思主義原理,人權是資產階級為消除封建障礙而在與封建階級的斗爭中取得的政治權利。用人權代替特權,適應了新興生產關系發(fā)展的客觀要求。馬克思指出:“現(xiàn)代國家既然是由于自身的發(fā)展而不得不掙脫舊的政治桎梏的市民社會的產物,所以,它就用宣布人權的辦法從自己的方面來承認自己的出生地和自己的基礎。”在這個意義上,“現(xiàn)代國家承認人權同古代國家承認奴隸制是一個意思。” ③
馬克思和恩格斯認為“人權”是作為封建特權的對立物而產生的,“特權、優(yōu)先權符合于與等級相聯(lián)系的私有制,而權利符合于競爭、自由私有制的狀態(tài)” ④,“由于競爭——這個自由商品生產者的基本交往形式——是平等化的最大創(chuàng)造者,因此法律面前的平等便成了資產階級的決戰(zhàn)口號。” ⑤恩格斯指出,資本主義制度“針對著按出身區(qū)分的各種舊的等級,它應當在自己的旗幟上寫上人權;針對著行會制度寫上貿易與工業(yè)自由;針對著官僚制度的監(jiān)督寫上自由與自治。如果堅決徹底,資產階級就應當要求直接的普選權、出版、結社和集會自由,廢除反對居民中各個階級的一切特別法令” ⑥,從此,“代替教條和神權的是人權,代替教會的是國家” ⑦。資產階級在其政治解放過程中,“不得不以人權的形式承認和批準現(xiàn)代資產階級社會”。⑧
人權是社會發(fā)展到一定程度的產物,根源于社會的物質生活條件。這意味著人權本質與社會物質生活條件有著密切的聯(lián)系。抓住物質生活條件來揭示人權本質,符合馬克思主義唯物史觀的基本要求,也更能客觀正確地認識人權問題。運用唯物史觀審視人權就會發(fā)現(xiàn),諸多人權的本質指向都是生存保障。如果存在專制特權,就會阻礙資本自由運轉進而使資本難以有效追逐利潤,甚至可能在激烈的市場競爭中被淘汰。人權實際上是資本生存權的形式反映,同時也是各種基于資本先進性而從資本中直接或間接受益的人群的生存需求。雖然資本自帶各種惡性因素,但是相對于以直接人身隸屬為基礎的密不透風的壓迫,經由人權而獲得適度解放,畢竟是一種更優(yōu)選擇。因此,可以說,實現(xiàn)人權也是普遍的多數(shù)人權利對抗特殊的少數(shù)人特權的內在需要。
由于其階級屬性,資本主義社會的人權注定會被資產階級主導。其他邊緣群體同時可以因為在資本主義結構中與資產階級共存,而參與享有人權。然而,這種共享只能受制于主導機制,人權的階級歸屬仍然明顯。作為保障資產階級生存的手段,人權有明確的階級歸屬和優(yōu)先指向。如果推行人權不利于資本運轉,人權就會要么適應性改變,要么被拋棄。同時,因為階級共享需要,人權也要兼顧其他階級或者群體的權利要求,這使人權在形式上呈現(xiàn)超越特定階級的普遍性。
綜合上述推理,人權本質上是資本主義生產方式的產物,是根源于物質生活條件的社會主體按實力比例而等差共享的生存保障措施。在表象上,人權是人作為人所應該具有的權利。在實質上,它是生產力基礎上特定群體的生存保障。沒有穩(wěn)定人權保障,人將難以生存。社會生活中的生存壓力,是人權得以產生的根本動力。作為群體生存保障,現(xiàn)代社會中的人權同時意味著自由、平等和自主。而這恰恰是現(xiàn)代社會中人獲得生存保障進而保持主體地位所必需的,人權也必然成為現(xiàn)代性的內在尺度之一。
人權之所以能得以現(xiàn)實,根本原因在于生產力所支撐的社會發(fā)展水平已經達到足以使某些基本權利廣為民眾普遍享有的程度。由此產生的多數(shù)人權利,才會被法律規(guī)定,才會被記載為人權。從迄今人類享有的各項人權內容可以看出,如果缺乏持續(xù)廣泛的社會支撐,所謂的人權不可能成型,更不可能推廣??梢云毡閷崿F(xiàn)的權利,才能被稱之為人權。如果不能普遍實現(xiàn),而只能在特定范圍與特定群體范圍內實現(xiàn),那就不可能被稱為人權。即便引入相關概念,也只能作為價值呼吁的權利訴求而存在。必須揭示人權以什么為根本基礎,才能說明作為特權形態(tài)存在的少數(shù)人權利,在資本主義社會中如何演進為多數(shù)人權利,并進而獲得人權的“外衣”。
三、人權的經濟限度
從上述分析可以看出,人權是作為奴隸社會和封建社會專制權力的對立物而存在的。人權是人之所以是人而不被當作工具的基本標志。人權提示出人的重要價值,意味著不允許個體再被作為工具對待。人權對抗官權,人權是馴服國家權力任意性的內在需要。作為專制權力對立物的,同時還有資本。人權在本性上與資本內在一致,作為護衛(wèi)性載體而與資本的產生和普及大致同步。能否充分實現(xiàn)人權,關系到資本能否自由流動,直接關系到資本家的根本利益。
人權是首先作為資本的保護機制而出現(xiàn)的。馬克思和恩格斯認為,“現(xiàn)代國家承認人權同古代國家承認奴隸制是一個意思。就是說,正如古代國家的自然基礎是奴隸制一樣,現(xiàn)代國家的自然基礎是市民社會以及市民社會中的人,即僅僅通過私人利益和無意識的自然的必要性這一紐帶同別人發(fā)生關系的獨立的人,即自己營業(yè)的奴隸,自己以及別人的私欲的奴隸?,F(xiàn)代國家就是通過普遍人權承認了自己的這種自然基礎。而它并沒有創(chuàng)立這個基礎?,F(xiàn)代國家既然是由于自身的發(fā)展而不得不掙脫舊的政治桎梏的市民社會的產物,所以,它就用宣布人權的辦法從自己的方面來承認自己的出生地和自己的基礎。” ⑨人權對于資本主義國家來說,如同奴隸制國家承認奴隸制一樣,是自然而然的邏輯要求,并非基于超越現(xiàn)實利益的普世價值理念?,F(xiàn)代國家的自然基礎是“市民社會”和“市民社會中的人”。這些人通過私人利益和“無意識的自然的必要性”這個紐帶聯(lián)結起來。馬克思主義經典作家在此所說的無意識的自然的必要性,是根源于生產力要求的外在必然性的強力誘導。現(xiàn)代國家承認人權就意味著承認自己的自然基礎是市民社會。而所謂市民社會,就是以資本利益為基礎的資本主義社會。
從上述內涵可以看出,人權最終指向利益,也提示出人權的經濟根源和利益基礎。在生產資料私人占有的經濟基礎上,資本和勞動的尖銳對立,生產資料私人占有和生產社會化的固定矛盾,使通過人權被確認的自由和平等不斷地與其內容相分離、與其本質相對立,以致“自由這一人權的實際運用就是私有財產這一人權” ⑩,而“平等地剝削勞動力,是資本的首要人權”。?正是從資本主義人權的經濟根源加以審視,馬克思在《哥達綱領批判》中指出:“權利決不能超出社會的經濟結構以及由經濟結構制約的社會的文化發(fā)展。” ?這就意味著經濟結構是人權的根本限度。
根源于經濟結構的人權,本身以利益作為存續(xù)基礎。眾所周知,利益是最具決定意義的現(xiàn)實因素。作為根本性變量,利益直接影響諸多制度設計和權利設定。從本源上觀照,所謂權利就是權衡如何行為以確保主體獲利的資格。對那些因為被各種離利益較遠的形式所間隔而表現(xiàn)出更多非利益取向的權利,如不受非法羈押的權利,反復追問以后仍會發(fā)現(xiàn),這些權利最終還是以利益作為基礎和指向。利益在整個權利體系中,類似于太陽系中的太陽,對所有權利和義務的設定起到居中主宰作用。緊緊圍繞利益來展開正當性論證,是人權被普遍接受的根本原因,也因此形成了自己的基本限度。
人權之所以有這一限度,根本原因在于它以利益作為實現(xiàn)基礎。利益因素從根本上吸引著人權,并且這種吸引如此巨大,以至于人權難以擺脫利益重力而逃逸到任意軌道自由活動。最能產生利益的經濟結構中,與之匹配的人權需要成為最現(xiàn)實的權利指向,也是最為可欲和可能的利益實現(xiàn)方式。在資本主義社會中,資本機制是最符合當時經濟結構要求的利益根源,與資本機制內在適應的人權成為前述馬克思所宣布的承認資本出生地的工具和載體。
人權跟隨資本而產生并演變的事實表明,以利益為基礎的經濟支撐力是判斷人權和建設人權的根本所在。經濟支撐力大小,對于人權是否可實現(xiàn)以及多大程度實現(xiàn)具有決定意義。找到這個關鍵決定點,可以判斷人權實現(xiàn)水平高低。如在黨的十九大上,習近平總書記代表全黨作出“我國社會主要矛盾已經轉化為人民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發(fā)展之間的矛盾”的判斷,表明經過40年的改革開放,中國實現(xiàn)人權的經濟支撐力量已經大幅度提高。由此可以發(fā)現(xiàn),特定社會結構之內能形成多大的經濟支撐力,是實現(xiàn)人權的最大限度所在。這也是判斷人權限度的重要維度。
鑒于權利根源于經濟結構并以利益作為基礎,人權的內涵與外延便不能超過經濟發(fā)展的現(xiàn)實結構。認識到人權的經濟根源,就要立足于國家經濟發(fā)展程度和進程來尋求人權實現(xiàn),而不能超越發(fā)展階段去要求不切實際的人權。認識到人權的歷史性,就不會再相信所謂天賦人權,而是會更明確地認識到要把人權實現(xiàn)建立在扎實的社會力量基礎上。
四、人權的綜合限度
在經濟限度以外,人權實現(xiàn)還受到諸多其他限制。從形式方面到實現(xiàn)能力,再到政治接受等等方面,諸多因素共同限制人權實現(xiàn),都構成人權實現(xiàn)的多方面限度。
從人權的形式可以判斷出相關限度。從人權演變史大致可以判斷,人權在形式上不斷延展,表現(xiàn)為人權種類的不斷增加。近代人權以生存權和政治權利作為基本表現(xiàn)形式,而新一代人權則表現(xiàn)為發(fā)展權、民族自決權和環(huán)境權等。這表明,隨著時代轉變,人權的形式不斷拓展。不過,即便可以應時拓展出新型人權形式,迄今人權種類仍然相當有限。人權的形式演變,表明了人權的外在限度。人權形式本身也意味著它受制于某種限制。如現(xiàn)在作為集體人權存在的民族自決權,它本身的產生導源于從資本剝削中脫身而獨立自主的普遍要求。這種形式表明該人權受到某種歷史運動和現(xiàn)實行動的限制。
人權形式受制于社會運動,顯示出它的功能也有限。在分析人權本質和經濟限度時,我們提出,人權是資本實現(xiàn)的基本需要。如果缺乏資產階級從專制中脫身而獲得自由的需要,所謂人權是不可能實現(xiàn)的。在資本主義基礎上,“人權并沒有使人擺脫宗教,而只是使人有信仰宗教的自由;人權并沒有使人擺脫財產,而是使人有占有財產的自由;人權并沒有使人放棄追求財富的齷齪行為,而只是使人有經營的自由。” ?這就意味著人權形式本身不僅有限,其作用也有限。相對于來自社會的本質動因,它更是形式結果。
比形式更為重要的是,人權實現(xiàn)必然呈現(xiàn)等差的特點。所謂人權實現(xiàn)的等差,意味著人權在實現(xiàn)過程中因為實現(xiàn)能力各異而出現(xiàn)程度的等差。與實現(xiàn)等差相關的,有諸多因素。
(一)實現(xiàn)能力
在此假設旅游權為一項基本人權,并以此作為例子來分析人權實現(xiàn)等差。每個人都有旅游權利,但是否意味著每個人都能自由到國內外各地去旅游呢?當然不是。這是常識。這個常識來源于每個社會主體的支付能力各異,體現(xiàn)出強烈的等差效果。旅游權作為一項應然人權,在支付能力不同的人那里具現(xiàn)出截然不同的實然效果。這種能力等差,對于人權實現(xiàn)有內在的推動力。由這一等差可以看出,所謂普遍的人權呼吁,如果脫離具體的實現(xiàn)條件和實現(xiàn)能力,就會流于空泛而成為難以產生多大效果的價值符號。
從權利的形成和實現(xiàn)來看,它經歷在社會結構中從部分人認同共同認可的共性權利的演變。共性權利是客觀存在的,但因為它剛開始停留在客觀可能性層面上而顯得松散。共性權利會因為被社會主體需要而上升為道德權利,即作為價值判斷的應然權利。這是權利主體化的重要步驟。經由國家審視和選擇,道德權利借助規(guī)則化形式被提升為法律權利。結合實現(xiàn)能力等具體條件,權利才能成為可實現(xiàn)的法律權利。尤其對于法律主體來說,權利的可實現(xiàn)性更為重要,否則就只能停留在應然法律權利層面,法律對他們來說就不過是寫滿權利但沒用的廢紙。從法哲學角度審視,共性權利一直需要通過載體而轉化為道德權利、法律權利與可實現(xiàn)的法律權利。作為普通權利凝結體的人權,也要經歷這個權利實現(xiàn)過程。
(二)社會均衡程度
一般來說,均衡發(fā)展的社會往往更能關注人權保障。均衡發(fā)展時期,社會有較多促進人權實現(xiàn)的資源,而較少阻礙人權實現(xiàn)的負面因素。這個時期的社會呈現(xiàn)更多包容性和公平性,人們也能夠更加理解其他主體的人權要求。即便在人權要求并不濃重而鮮明的奴隸社會和封建社會,均衡發(fā)展時期如漢朝文景之治時期,統(tǒng)治者也能夠更加關注人民的生活狀況,更多地幫助民眾實現(xiàn)生存權,同時民眾更少犯罪而社會更多和諧景象。那個時期沒有生存權等明確的人權概念,尊重人的生存這樣的實質人權要求會通過“民以食為天”“得民心者得天下”“水能載舟亦能覆舟”等政治理念予以體現(xiàn)。均衡發(fā)展時期內,統(tǒng)治者往往更能在乎民眾生存,以確保本朝政權可以較長延續(xù),客觀上促進實質人權的一定程度的實現(xiàn)。
演進到資本主義時代,人權并不是作為統(tǒng)治者可選項而存在,而成為掌權者的必選項。這反映出跟隨政治制度進化而出現(xiàn)的人權凸顯和確定性。在以人權作為存續(xù)保障的資本主義時代,如果社會結構內部較為均衡發(fā)展,人權就可以較快地充分實現(xiàn)。
但是,因為私有制內涵的兩極分化逐漸顯現(xiàn),均衡發(fā)展會被社會板結所替代。所謂社會板結,即社會活性因素下降,各階層之間互轉機制基本失效,社會流動性因此大幅度降低。社會板結長期持續(xù),會導致各個階層的民眾難以相互流動,資源分配只能按照板結圖形分配,社會群體對抗日益加劇,甚至會出現(xiàn)惡性板結狀態(tài)。?不論哪種狀態(tài)的社會板結,都意味著社會群體畸輕畸重,必然帶來法律偏向和公權力偏私運用,最終當然不利于實現(xiàn)人權。如果社會結構內部持續(xù)出現(xiàn)以社會板結為表現(xiàn)形式的極化斷裂因素且得不到有效控制,以至于社會對立嚴重,就會導致有人權價值追求但缺乏人權實現(xiàn)的惡性狀態(tài)。如在罷工多發(fā)、社會對立的西方國家,人權實現(xiàn)狀況堪憂。
在考察社會板結時,需要注意到的是,不少發(fā)達資本主義國家有能力根據(jù)本國在國際競爭體系中獲得的既有優(yōu)勢,通過國內矛盾的國際轉移和國際利潤的國內分配兩大機制,可以適度松解國內本已較嚴重的社會板結,也確實可以承載和創(chuàng)造實現(xiàn)更多人權要求的歷史空間和制度空間。這種本國社會板結的“國際輸出”卻會因為矛盾向外卸載而給其他國家或者地區(qū)帶來嚴重傷害,導致受害國反抗并且在反抗達到一定程度后將出現(xiàn)社會矛盾的輸出反彈甚至反轉回傳。在矛盾外傳達到接受地人民所能承載的極限以后,就會類似于回旋鏢而使一度傳遞出去的危機又回傳到矛盾輸出國,進而反回來損及本國人權的實現(xiàn)。
(三)政治接受程度
國家在本國人權實現(xiàn)中具有主導作用,承擔著其他主體所不可能完成的職責。因為必須由國家積極推動才能最終實現(xiàn)人權,人權便直接受制于各種政治需要。從這個意義上說,政治接受程度將直接影響人權實現(xiàn)的格局與程度。
作為相對獨立的政治權力體系,國家有諸多內在限度。人權不能危及政權,這似應該是普遍常識。正如鄧小平同志曾指出的:“人們支持人權,但不要忘記還有一個國權。談到人格,但不要忘記還有一個國格。” ?這意味著“主權高于人權”。一旦人權主張危及政權存續(xù),就會招致國家排斥甚至反抗。在二者產生難以及時化解的張力階段,要么人權戰(zhàn)勝主權而國家質變,要么主權戰(zhàn)勝人權并使之限縮在安全范圍內存在。如果不顧政治國家的需要而強行推動人權建設,會導致接受國反抗,反而不利于人權實現(xiàn)。
(四)社會限制公權的空間
在實現(xiàn)人權的歷史過程中,人權主要作為對抗封建專制制度的機制而出現(xiàn)。這種機制能夠出現(xiàn),因為它以社會限制公權作為基礎。社會限制公權,可以有效排除國家權力掌握者的任性,迫使國家統(tǒng)治者按照符合人權需要的指向和軌道的要求開展人權建設。然而,社會限制公權機制只有在具備諸多具體條件后才能夠實現(xiàn)。最重要的是,社會應該足夠大,分量足夠重而且更應該穩(wěn)定可持續(xù)。這就要求社會結構在穩(wěn)定的市場經濟基礎上發(fā)展和鞏固起來。如果社會并沒有發(fā)展到較發(fā)達的狀態(tài),就仍然不可能有效控制公權行使。如社會可以向國家政權傳遞自己的需要并產生能實現(xiàn)這些需要的政治代表者,它才能更加現(xiàn)實地控制公權,否則,即使社會發(fā)育充分,但因在國家政權中缺乏有效實力而最終仍然控制不住權力任性。因而,需要社會既能充分發(fā)育,又可以打通社會與國家的聯(lián)結神經。這兩個基本條件的形成會耗費很長時間和很多資源,其中所需要付出的成本諸多發(fā)展中國家在初步發(fā)展階段難以承載。再考慮到這個過程中,需要國家集中權力以有效排除發(fā)達國家經由人權提倡而損害發(fā)展中國家民族獨立的可能性,現(xiàn)實情況就會更為復雜。如果因為情況復雜而使社會難以有效制約權力,便難以避免權力侵犯人權。
(五)目標國適格限度
具有普遍意義的人權提倡要想真正發(fā)揮效果,需要就近適格,即需要根據(jù)接受國的具體國情來決定人權主張是否可以被接受或者以什么樣的方式被接受并推廣。目標國適格特性及其適格程度,將直接影響人權建設的力度與進展程度。如果目標國在其存續(xù)過程中,形成了較多人權因素,如以人為本原則和觀念,則其國家內部可以因為已具備較多的前期鋪墊而更容易接受人權主張。如果目標國暴政的歷史慣性濃重,則會更傾向排斥人權。不僅歷史慣性中人權因子的多少會影響對人權的接受,既有各種制度因素和資源優(yōu)勢也對此有直接影響。在地理優(yōu)越資源豐富因而可以較短時間內進入發(fā)達行列的國家,通常要比普遍貧困資源優(yōu)勢較小的國家更容易接受人權并且形成與人權相關的法律體系。
上述諸多限度表明,人權的實現(xiàn)會遭遇“綜合限度”。經濟根源、人權實現(xiàn)等差、社會均衡度、社會限制公權的能力和程度、目標國適格等等因素,都會直接影響人權的實現(xiàn)。所謂綜合限度,意味著諸多條件將共同融合,形成大致的人權接受合力,并影響人權的接受和推行。綜合限度的存在,使得任何力圖推行人權的組織或者個人,都應該正視各種限制條件,并以此作為依據(jù)來判斷一國人權實現(xiàn)的各種可能性。
人權的綜合限度使一國可以大致找到符合本國需要的“人權準線”(也可以稱之為人權中線),即根據(jù)其具體條件所能允許人權實現(xiàn)的水平和程度。在人權準線下的人權主張,能夠得到較快推行并落實。而超越人權準線高度較多的內容則難以較快實現(xiàn)。從人權準線機制可以看出,人權普遍實現(xiàn)需要打破諸多限度,而打破諸多限度,需要社會生產力不斷發(fā)展并在社會結構中拓展出更大的人權應用空間。
五、人權限度原理的應用
(一)一般問題
既然人權有其諸多限度,就需要根據(jù)限度來設計適當?shù)娜藱喟l(fā)展路徑,推動人權建設。根據(jù)人權應然指向,結合本國各種具體條件來設計推動方法和路徑,是促進人權事業(yè)建設的需要。作為積極自覺的推動表現(xiàn),國家應該承擔發(fā)展人權的第一責任。在建設人權過程中,國家需要根據(jù)人權準線所及,設計能夠實現(xiàn)適度高于準線要求的建設目標和建設措施。人權需要具體措施加以落實,如為實現(xiàn)民眾的生存權,應該在國家內部建設上幫助民眾脫離貧困。這種脫離貧困有兩種主要方式。一是大力發(fā)展經濟,用最佳制度組合模式來確保能夠持續(xù)發(fā)揮制度潛能以促進經濟可持續(xù)發(fā)展,為確保實現(xiàn)生存權奠定扎實經濟總量基礎。這種措施能夠保障多數(shù)地區(qū)和人口脫貧。二是也要制定方案,針對致富難度大的深度貧困地區(qū)和人口采取特別手段,以精準扶貧推動相關地區(qū)能精準脫貧。其他人權也都經由具體措施來落實,如通過制度建設消除腐敗,釋放越來越多的發(fā)展機會,普遍惠及廣大民眾,實際上就是幫助民眾實現(xiàn)發(fā)展權。
關鍵詞:人權適對性 人權本質 形式限度 實質限度 綜合限度
一、引言
為什么要分析人權的限度?就本人而言,研究本課題是基于回應美國等一些西方國家經常對我國人權狀況的無理指責。一些西方人士經常自以為是地告訴中國人應該如何保障人權。這種情況使人思考,人們通過對人權的實現(xiàn)過程中的限度及限制的分析,是否可以更清晰地判斷那些西方人士的主張的正確性、可行性。研究人權限度的意義在于,正確認識人權的社會政治條件,并進而切實有效地保障人權。如果人權沒有限度,如同空氣無限那樣而被世界人民共享,無限的人權也可以在短時間內為廣大發(fā)展中國家普遍享有,但事實并非如此。人們經??吹降氖聦嵤牵T多國家人權建設狀況長期徘徊不前,乃至倒退。
古今中外諸多事實充分表明,人權本身是在歷史中發(fā)展的范疇,并非與人類社會同時產生并延續(xù),也必然具有其內在限度。人權有其內在限度,意味著用人權尺度衡量其他國家或者地區(qū)現(xiàn)代化程度時,需要緊緊圍繞人權對該國的適應性而展開。人權的實現(xiàn)需要展現(xiàn)應時而具體的“人權適對性”。作為人類社會發(fā)展的集中結晶,人權標志著人類社會發(fā)展的高點價值。在某種意義上,社會制度類似、發(fā)展水平較高的國家可以借鑒發(fā)達國家的更高點人權主張,實現(xiàn)基于其內在需求的外來制度引進。但是,任何良善社會價值都需要在具體社會結構中才能實現(xiàn)。人權必然是受到各種制約的,是有限度的。而真正的限度只能來自于事物的本質,事物限度跟隨本質而逐步展現(xiàn),并跟隨時代而演進。我們就從分析人權的本質出發(fā),逐步揭示人權的各種限度。
二、人權的本質
探討人權的限度,首先要發(fā)掘它的本質。按照普遍理解,人權是人作為人的基本權利。從其語言結構分析,人是因,而人權是果??疾烊藱噙@個果,需要追溯考察產生它的原因,進而揭示潛藏其中的決定要素。
關鍵不在于人應該享有什么權利,而在于怎樣才能成為人。在不同社會結構中,對人的基本認知各異。與把人的本質歸于各種意志等的唯心主義思維不同,馬克思主義認為人的本質是社會關系的總和。這個機理顯示,不同社會結構形成人不同的具體本質。這是從具體視角做出的分析。從抽象性上來看,人的本質是社會化,即在特定生產力基礎上衍生出來的社會結構之內而生存與發(fā)展,集中表現(xiàn)為特定社會結構之內產生相應的社會人。
既然人的本質在具體社會結構中產生,人權也應該在具體社會結構中產生并發(fā)展。諸多事實表明,人權作為現(xiàn)代社會共性認識之一,只能在具體社會結構中產生,并由此展現(xiàn)本質。人權是基本權利的集束群。人權本質與法律本質類似,二者具有類似的本質探尋路徑。人權是權利,人權是人的基本權利的統(tǒng)一集合體。
如同任何權利都需要主體去運用才能具體落實,分析人權也需要檢視出承載主體。諸多人權(如生存權和發(fā)展權)雖然更多地直接影響個體的生存與生活,但人權也是作為普遍的抽象類權利而存在并延續(xù)的,所以它的主體實際上是社會群體。人權是廣大民眾群體所共同擁有的權利。群體愿意去捍衛(wèi)人權,人們有動力為此奮斗。必須追問,捍衛(wèi)人權的群體從何而來,他們?yōu)槭裁匆鲝埲藱??近代人權學說把人權看成天賦的、人與生俱來的權利。與遮掩人權階級本質的唯心主義法學思維不同,馬克思主義法學認為,人權歷史而具體,既非天賦也不永恒,它是資本發(fā)展需要而產生的內在要求,是資本主義生產方式和經濟發(fā)展的產物①。馬克思在《神圣家族》中明確指出:“黑格爾曾經說過,‘人權’不是天賦的,而是歷史地產生的。而‘批判’關于人權是不可能說出什么比黑格爾更有批判性的言論的。” ②
按照馬克思主義原理,人權是資產階級為消除封建障礙而在與封建階級的斗爭中取得的政治權利。用人權代替特權,適應了新興生產關系發(fā)展的客觀要求。馬克思指出:“現(xiàn)代國家既然是由于自身的發(fā)展而不得不掙脫舊的政治桎梏的市民社會的產物,所以,它就用宣布人權的辦法從自己的方面來承認自己的出生地和自己的基礎。”在這個意義上,“現(xiàn)代國家承認人權同古代國家承認奴隸制是一個意思。” ③
馬克思和恩格斯認為“人權”是作為封建特權的對立物而產生的,“特權、優(yōu)先權符合于與等級相聯(lián)系的私有制,而權利符合于競爭、自由私有制的狀態(tài)” ④,“由于競爭——這個自由商品生產者的基本交往形式——是平等化的最大創(chuàng)造者,因此法律面前的平等便成了資產階級的決戰(zhàn)口號。” ⑤恩格斯指出,資本主義制度“針對著按出身區(qū)分的各種舊的等級,它應當在自己的旗幟上寫上人權;針對著行會制度寫上貿易與工業(yè)自由;針對著官僚制度的監(jiān)督寫上自由與自治。如果堅決徹底,資產階級就應當要求直接的普選權、出版、結社和集會自由,廢除反對居民中各個階級的一切特別法令” ⑥,從此,“代替教條和神權的是人權,代替教會的是國家” ⑦。資產階級在其政治解放過程中,“不得不以人權的形式承認和批準現(xiàn)代資產階級社會”。⑧
人權是社會發(fā)展到一定程度的產物,根源于社會的物質生活條件。這意味著人權本質與社會物質生活條件有著密切的聯(lián)系。抓住物質生活條件來揭示人權本質,符合馬克思主義唯物史觀的基本要求,也更能客觀正確地認識人權問題。運用唯物史觀審視人權就會發(fā)現(xiàn),諸多人權的本質指向都是生存保障。如果存在專制特權,就會阻礙資本自由運轉進而使資本難以有效追逐利潤,甚至可能在激烈的市場競爭中被淘汰。人權實際上是資本生存權的形式反映,同時也是各種基于資本先進性而從資本中直接或間接受益的人群的生存需求。雖然資本自帶各種惡性因素,但是相對于以直接人身隸屬為基礎的密不透風的壓迫,經由人權而獲得適度解放,畢竟是一種更優(yōu)選擇。因此,可以說,實現(xiàn)人權也是普遍的多數(shù)人權利對抗特殊的少數(shù)人特權的內在需要。
由于其階級屬性,資本主義社會的人權注定會被資產階級主導。其他邊緣群體同時可以因為在資本主義結構中與資產階級共存,而參與享有人權。然而,這種共享只能受制于主導機制,人權的階級歸屬仍然明顯。作為保障資產階級生存的手段,人權有明確的階級歸屬和優(yōu)先指向。如果推行人權不利于資本運轉,人權就會要么適應性改變,要么被拋棄。同時,因為階級共享需要,人權也要兼顧其他階級或者群體的權利要求,這使人權在形式上呈現(xiàn)超越特定階級的普遍性。
綜合上述推理,人權本質上是資本主義生產方式的產物,是根源于物質生活條件的社會主體按實力比例而等差共享的生存保障措施。在表象上,人權是人作為人所應該具有的權利。在實質上,它是生產力基礎上特定群體的生存保障。沒有穩(wěn)定人權保障,人將難以生存。社會生活中的生存壓力,是人權得以產生的根本動力。作為群體生存保障,現(xiàn)代社會中的人權同時意味著自由、平等和自主。而這恰恰是現(xiàn)代社會中人獲得生存保障進而保持主體地位所必需的,人權也必然成為現(xiàn)代性的內在尺度之一。
人權之所以能得以現(xiàn)實,根本原因在于生產力所支撐的社會發(fā)展水平已經達到足以使某些基本權利廣為民眾普遍享有的程度。由此產生的多數(shù)人權利,才會被法律規(guī)定,才會被記載為人權。從迄今人類享有的各項人權內容可以看出,如果缺乏持續(xù)廣泛的社會支撐,所謂的人權不可能成型,更不可能推廣??梢云毡閷崿F(xiàn)的權利,才能被稱之為人權。如果不能普遍實現(xiàn),而只能在特定范圍與特定群體范圍內實現(xiàn),那就不可能被稱為人權。即便引入相關概念,也只能作為價值呼吁的權利訴求而存在。必須揭示人權以什么為根本基礎,才能說明作為特權形態(tài)存在的少數(shù)人權利,在資本主義社會中如何演進為多數(shù)人權利,并進而獲得人權的“外衣”。
三、人權的經濟限度
從上述分析可以看出,人權是作為奴隸社會和封建社會專制權力的對立物而存在的。人權是人之所以是人而不被當作工具的基本標志。人權提示出人的重要價值,意味著不允許個體再被作為工具對待。人權對抗官權,人權是馴服國家權力任意性的內在需要。作為專制權力對立物的,同時還有資本。人權在本性上與資本內在一致,作為護衛(wèi)性載體而與資本的產生和普及大致同步。能否充分實現(xiàn)人權,關系到資本能否自由流動,直接關系到資本家的根本利益。
人權是首先作為資本的保護機制而出現(xiàn)的。馬克思和恩格斯認為,“現(xiàn)代國家承認人權同古代國家承認奴隸制是一個意思。就是說,正如古代國家的自然基礎是奴隸制一樣,現(xiàn)代國家的自然基礎是市民社會以及市民社會中的人,即僅僅通過私人利益和無意識的自然的必要性這一紐帶同別人發(fā)生關系的獨立的人,即自己營業(yè)的奴隸,自己以及別人的私欲的奴隸?,F(xiàn)代國家就是通過普遍人權承認了自己的這種自然基礎。而它并沒有創(chuàng)立這個基礎?,F(xiàn)代國家既然是由于自身的發(fā)展而不得不掙脫舊的政治桎梏的市民社會的產物,所以,它就用宣布人權的辦法從自己的方面來承認自己的出生地和自己的基礎。” ⑨人權對于資本主義國家來說,如同奴隸制國家承認奴隸制一樣,是自然而然的邏輯要求,并非基于超越現(xiàn)實利益的普世價值理念?,F(xiàn)代國家的自然基礎是“市民社會”和“市民社會中的人”。這些人通過私人利益和“無意識的自然的必要性”這個紐帶聯(lián)結起來。馬克思主義經典作家在此所說的無意識的自然的必要性,是根源于生產力要求的外在必然性的強力誘導。現(xiàn)代國家承認人權就意味著承認自己的自然基礎是市民社會。而所謂市民社會,就是以資本利益為基礎的資本主義社會。
從上述內涵可以看出,人權最終指向利益,也提示出人權的經濟根源和利益基礎。在生產資料私人占有的經濟基礎上,資本和勞動的尖銳對立,生產資料私人占有和生產社會化的固定矛盾,使通過人權被確認的自由和平等不斷地與其內容相分離、與其本質相對立,以致“自由這一人權的實際運用就是私有財產這一人權” ⑩,而“平等地剝削勞動力,是資本的首要人權”。?正是從資本主義人權的經濟根源加以審視,馬克思在《哥達綱領批判》中指出:“權利決不能超出社會的經濟結構以及由經濟結構制約的社會的文化發(fā)展。” ?這就意味著經濟結構是人權的根本限度。
根源于經濟結構的人權,本身以利益作為存續(xù)基礎。眾所周知,利益是最具決定意義的現(xiàn)實因素。作為根本性變量,利益直接影響諸多制度設計和權利設定。從本源上觀照,所謂權利就是權衡如何行為以確保主體獲利的資格。對那些因為被各種離利益較遠的形式所間隔而表現(xiàn)出更多非利益取向的權利,如不受非法羈押的權利,反復追問以后仍會發(fā)現(xiàn),這些權利最終還是以利益作為基礎和指向。利益在整個權利體系中,類似于太陽系中的太陽,對所有權利和義務的設定起到居中主宰作用。緊緊圍繞利益來展開正當性論證,是人權被普遍接受的根本原因,也因此形成了自己的基本限度。
人權之所以有這一限度,根本原因在于它以利益作為實現(xiàn)基礎。利益因素從根本上吸引著人權,并且這種吸引如此巨大,以至于人權難以擺脫利益重力而逃逸到任意軌道自由活動。最能產生利益的經濟結構中,與之匹配的人權需要成為最現(xiàn)實的權利指向,也是最為可欲和可能的利益實現(xiàn)方式。在資本主義社會中,資本機制是最符合當時經濟結構要求的利益根源,與資本機制內在適應的人權成為前述馬克思所宣布的承認資本出生地的工具和載體。
人權跟隨資本而產生并演變的事實表明,以利益為基礎的經濟支撐力是判斷人權和建設人權的根本所在。經濟支撐力大小,對于人權是否可實現(xiàn)以及多大程度實現(xiàn)具有決定意義。找到這個關鍵決定點,可以判斷人權實現(xiàn)水平高低。如在黨的十九大上,習近平總書記代表全黨作出“我國社會主要矛盾已經轉化為人民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發(fā)展之間的矛盾”的判斷,表明經過40年的改革開放,中國實現(xiàn)人權的經濟支撐力量已經大幅度提高。由此可以發(fā)現(xiàn),特定社會結構之內能形成多大的經濟支撐力,是實現(xiàn)人權的最大限度所在。這也是判斷人權限度的重要維度。
鑒于權利根源于經濟結構并以利益作為基礎,人權的內涵與外延便不能超過經濟發(fā)展的現(xiàn)實結構。認識到人權的經濟根源,就要立足于國家經濟發(fā)展程度和進程來尋求人權實現(xiàn),而不能超越發(fā)展階段去要求不切實際的人權。認識到人權的歷史性,就不會再相信所謂天賦人權,而是會更明確地認識到要把人權實現(xiàn)建立在扎實的社會力量基礎上。
四、人權的綜合限度
在經濟限度以外,人權實現(xiàn)還受到諸多其他限制。從形式方面到實現(xiàn)能力,再到政治接受等等方面,諸多因素共同限制人權實現(xiàn),都構成人權實現(xiàn)的多方面限度。
從人權的形式可以判斷出相關限度。從人權演變史大致可以判斷,人權在形式上不斷延展,表現(xiàn)為人權種類的不斷增加。近代人權以生存權和政治權利作為基本表現(xiàn)形式,而新一代人權則表現(xiàn)為發(fā)展權、民族自決權和環(huán)境權等。這表明,隨著時代轉變,人權的形式不斷拓展。不過,即便可以應時拓展出新型人權形式,迄今人權種類仍然相當有限。人權的形式演變,表明了人權的外在限度。人權形式本身也意味著它受制于某種限制。如現(xiàn)在作為集體人權存在的民族自決權,它本身的產生導源于從資本剝削中脫身而獨立自主的普遍要求。這種形式表明該人權受到某種歷史運動和現(xiàn)實行動的限制。
人權形式受制于社會運動,顯示出它的功能也有限。在分析人權本質和經濟限度時,我們提出,人權是資本實現(xiàn)的基本需要。如果缺乏資產階級從專制中脫身而獲得自由的需要,所謂人權是不可能實現(xiàn)的。在資本主義基礎上,“人權并沒有使人擺脫宗教,而只是使人有信仰宗教的自由;人權并沒有使人擺脫財產,而是使人有占有財產的自由;人權并沒有使人放棄追求財富的齷齪行為,而只是使人有經營的自由。” ?這就意味著人權形式本身不僅有限,其作用也有限。相對于來自社會的本質動因,它更是形式結果。
比形式更為重要的是,人權實現(xiàn)必然呈現(xiàn)等差的特點。所謂人權實現(xiàn)的等差,意味著人權在實現(xiàn)過程中因為實現(xiàn)能力各異而出現(xiàn)程度的等差。與實現(xiàn)等差相關的,有諸多因素。
(一)實現(xiàn)能力
在此假設旅游權為一項基本人權,并以此作為例子來分析人權實現(xiàn)等差。每個人都有旅游權利,但是否意味著每個人都能自由到國內外各地去旅游呢?當然不是。這是常識。這個常識來源于每個社會主體的支付能力各異,體現(xiàn)出強烈的等差效果。旅游權作為一項應然人權,在支付能力不同的人那里具現(xiàn)出截然不同的實然效果。這種能力等差,對于人權實現(xiàn)有內在的推動力。由這一等差可以看出,所謂普遍的人權呼吁,如果脫離具體的實現(xiàn)條件和實現(xiàn)能力,就會流于空泛而成為難以產生多大效果的價值符號。
從權利的形成和實現(xiàn)來看,它經歷在社會結構中從部分人認同共同認可的共性權利的演變。共性權利是客觀存在的,但因為它剛開始停留在客觀可能性層面上而顯得松散。共性權利會因為被社會主體需要而上升為道德權利,即作為價值判斷的應然權利。這是權利主體化的重要步驟。經由國家審視和選擇,道德權利借助規(guī)則化形式被提升為法律權利。結合實現(xiàn)能力等具體條件,權利才能成為可實現(xiàn)的法律權利。尤其對于法律主體來說,權利的可實現(xiàn)性更為重要,否則就只能停留在應然法律權利層面,法律對他們來說就不過是寫滿權利但沒用的廢紙。從法哲學角度審視,共性權利一直需要通過載體而轉化為道德權利、法律權利與可實現(xiàn)的法律權利。作為普通權利凝結體的人權,也要經歷這個權利實現(xiàn)過程。
(二)社會均衡程度
一般來說,均衡發(fā)展的社會往往更能關注人權保障。均衡發(fā)展時期,社會有較多促進人權實現(xiàn)的資源,而較少阻礙人權實現(xiàn)的負面因素。這個時期的社會呈現(xiàn)更多包容性和公平性,人們也能夠更加理解其他主體的人權要求。即便在人權要求并不濃重而鮮明的奴隸社會和封建社會,均衡發(fā)展時期如漢朝文景之治時期,統(tǒng)治者也能夠更加關注人民的生活狀況,更多地幫助民眾實現(xiàn)生存權,同時民眾更少犯罪而社會更多和諧景象。那個時期沒有生存權等明確的人權概念,尊重人的生存這樣的實質人權要求會通過“民以食為天”“得民心者得天下”“水能載舟亦能覆舟”等政治理念予以體現(xiàn)。均衡發(fā)展時期內,統(tǒng)治者往往更能在乎民眾生存,以確保本朝政權可以較長延續(xù),客觀上促進實質人權的一定程度的實現(xiàn)。
演進到資本主義時代,人權并不是作為統(tǒng)治者可選項而存在,而成為掌權者的必選項。這反映出跟隨政治制度進化而出現(xiàn)的人權凸顯和確定性。在以人權作為存續(xù)保障的資本主義時代,如果社會結構內部較為均衡發(fā)展,人權就可以較快地充分實現(xiàn)。
但是,因為私有制內涵的兩極分化逐漸顯現(xiàn),均衡發(fā)展會被社會板結所替代。所謂社會板結,即社會活性因素下降,各階層之間互轉機制基本失效,社會流動性因此大幅度降低。社會板結長期持續(xù),會導致各個階層的民眾難以相互流動,資源分配只能按照板結圖形分配,社會群體對抗日益加劇,甚至會出現(xiàn)惡性板結狀態(tài)。?不論哪種狀態(tài)的社會板結,都意味著社會群體畸輕畸重,必然帶來法律偏向和公權力偏私運用,最終當然不利于實現(xiàn)人權。如果社會結構內部持續(xù)出現(xiàn)以社會板結為表現(xiàn)形式的極化斷裂因素且得不到有效控制,以至于社會對立嚴重,就會導致有人權價值追求但缺乏人權實現(xiàn)的惡性狀態(tài)。如在罷工多發(fā)、社會對立的西方國家,人權實現(xiàn)狀況堪憂。
在考察社會板結時,需要注意到的是,不少發(fā)達資本主義國家有能力根據(jù)本國在國際競爭體系中獲得的既有優(yōu)勢,通過國內矛盾的國際轉移和國際利潤的國內分配兩大機制,可以適度松解國內本已較嚴重的社會板結,也確實可以承載和創(chuàng)造實現(xiàn)更多人權要求的歷史空間和制度空間。這種本國社會板結的“國際輸出”卻會因為矛盾向外卸載而給其他國家或者地區(qū)帶來嚴重傷害,導致受害國反抗并且在反抗達到一定程度后將出現(xiàn)社會矛盾的輸出反彈甚至反轉回傳。在矛盾外傳達到接受地人民所能承載的極限以后,就會類似于回旋鏢而使一度傳遞出去的危機又回傳到矛盾輸出國,進而反回來損及本國人權的實現(xiàn)。
(三)政治接受程度
國家在本國人權實現(xiàn)中具有主導作用,承擔著其他主體所不可能完成的職責。因為必須由國家積極推動才能最終實現(xiàn)人權,人權便直接受制于各種政治需要。從這個意義上說,政治接受程度將直接影響人權實現(xiàn)的格局與程度。
作為相對獨立的政治權力體系,國家有諸多內在限度。人權不能危及政權,這似應該是普遍常識。正如鄧小平同志曾指出的:“人們支持人權,但不要忘記還有一個國權。談到人格,但不要忘記還有一個國格。” ?這意味著“主權高于人權”。一旦人權主張危及政權存續(xù),就會招致國家排斥甚至反抗。在二者產生難以及時化解的張力階段,要么人權戰(zhàn)勝主權而國家質變,要么主權戰(zhàn)勝人權并使之限縮在安全范圍內存在。如果不顧政治國家的需要而強行推動人權建設,會導致接受國反抗,反而不利于人權實現(xiàn)。
(四)社會限制公權的空間
在實現(xiàn)人權的歷史過程中,人權主要作為對抗封建專制制度的機制而出現(xiàn)。這種機制能夠出現(xiàn),因為它以社會限制公權作為基礎。社會限制公權,可以有效排除國家權力掌握者的任性,迫使國家統(tǒng)治者按照符合人權需要的指向和軌道的要求開展人權建設。然而,社會限制公權機制只有在具備諸多具體條件后才能夠實現(xiàn)。最重要的是,社會應該足夠大,分量足夠重而且更應該穩(wěn)定可持續(xù)。這就要求社會結構在穩(wěn)定的市場經濟基礎上發(fā)展和鞏固起來。如果社會并沒有發(fā)展到較發(fā)達的狀態(tài),就仍然不可能有效控制公權行使。如社會可以向國家政權傳遞自己的需要并產生能實現(xiàn)這些需要的政治代表者,它才能更加現(xiàn)實地控制公權,否則,即使社會發(fā)育充分,但因在國家政權中缺乏有效實力而最終仍然控制不住權力任性。因而,需要社會既能充分發(fā)育,又可以打通社會與國家的聯(lián)結神經。這兩個基本條件的形成會耗費很長時間和很多資源,其中所需要付出的成本諸多發(fā)展中國家在初步發(fā)展階段難以承載。再考慮到這個過程中,需要國家集中權力以有效排除發(fā)達國家經由人權提倡而損害發(fā)展中國家民族獨立的可能性,現(xiàn)實情況就會更為復雜。如果因為情況復雜而使社會難以有效制約權力,便難以避免權力侵犯人權。
(五)目標國適格限度
具有普遍意義的人權提倡要想真正發(fā)揮效果,需要就近適格,即需要根據(jù)接受國的具體國情來決定人權主張是否可以被接受或者以什么樣的方式被接受并推廣。目標國適格特性及其適格程度,將直接影響人權建設的力度與進展程度。如果目標國在其存續(xù)過程中,形成了較多人權因素,如以人為本原則和觀念,則其國家內部可以因為已具備較多的前期鋪墊而更容易接受人權主張。如果目標國暴政的歷史慣性濃重,則會更傾向排斥人權。不僅歷史慣性中人權因子的多少會影響對人權的接受,既有各種制度因素和資源優(yōu)勢也對此有直接影響。在地理優(yōu)越資源豐富因而可以較短時間內進入發(fā)達行列的國家,通常要比普遍貧困資源優(yōu)勢較小的國家更容易接受人權并且形成與人權相關的法律體系。
上述諸多限度表明,人權的實現(xiàn)會遭遇“綜合限度”。經濟根源、人權實現(xiàn)等差、社會均衡度、社會限制公權的能力和程度、目標國適格等等因素,都會直接影響人權的實現(xiàn)。所謂綜合限度,意味著諸多條件將共同融合,形成大致的人權接受合力,并影響人權的接受和推行。綜合限度的存在,使得任何力圖推行人權的組織或者個人,都應該正視各種限制條件,并以此作為依據(jù)來判斷一國人權實現(xiàn)的各種可能性。
人權的綜合限度使一國可以大致找到符合本國需要的“人權準線”(也可以稱之為人權中線),即根據(jù)其具體條件所能允許人權實現(xiàn)的水平和程度。在人權準線下的人權主張,能夠得到較快推行并落實。而超越人權準線高度較多的內容則難以較快實現(xiàn)。從人權準線機制可以看出,人權普遍實現(xiàn)需要打破諸多限度,而打破諸多限度,需要社會生產力不斷發(fā)展并在社會結構中拓展出更大的人權應用空間。
五、人權限度原理的應用
(一)一般問題
既然人權有其諸多限度,就需要根據(jù)限度來設計適當?shù)娜藱喟l(fā)展路徑,推動人權建設。根據(jù)人權應然指向,結合本國各種具體條件來設計推動方法和路徑,是促進人權事業(yè)建設的需要。作為積極自覺的推動表現(xiàn),國家應該承擔發(fā)展人權的第一責任。在建設人權過程中,國家需要根據(jù)人權準線所及,設計能夠實現(xiàn)適度高于準線要求的建設目標和建設措施。人權需要具體措施加以落實,如為實現(xiàn)民眾的生存權,應該在國家內部建設上幫助民眾脫離貧困。這種脫離貧困有兩種主要方式。一是大力發(fā)展經濟,用最佳制度組合模式來確保能夠持續(xù)發(fā)揮制度潛能以促進經濟可持續(xù)發(fā)展,為確保實現(xiàn)生存權奠定扎實經濟總量基礎。這種措施能夠保障多數(shù)地區(qū)和人口脫貧。二是也要制定方案,針對致富難度大的深度貧困地區(qū)和人口采取特別手段,以精準扶貧推動相關地區(qū)能精準脫貧。其他人權也都經由具體措施來落實,如通過制度建設消除腐敗,釋放越來越多的發(fā)展機會,普遍惠及廣大民眾,實際上就是幫助民眾實現(xiàn)發(fā)展權。
人權限度可以指引奮斗方向。研究人權限度,并不是以此作為借口而排斥人權合理價值。奮斗可及的目標才最可欲。人權建設遭遇限制,就結合各種條件去打破這些限制,以推動人權建設高效發(fā)展。正在發(fā)展中積累現(xiàn)代化因素的國家,應該主動推進人權建設,以保障現(xiàn)代社會的穩(wěn)定建構。那些身處現(xiàn)代化進程之中的民眾也要明確認識人權價值體系對他們作為現(xiàn)代公民的重要保障功能,并由此積極自覺地促進和追求可實現(xiàn)的人權目標。
結合國家和民眾在現(xiàn)代化過程中的人權奮斗指向,建設人權應該從什么地方切入,先接受什么后接受什么,用什么方法和步驟來實現(xiàn)人權目標,需要結合本國各項相關條件加以審視和確定。對于任何國家來說,人權固然是進步價值,但終究要服從于國家政權存續(xù)這個第一需求。同時,設計人權建設步驟,需要結合國家的具體制度條件和資源條件。
發(fā)達國家較為成熟的人權模式,對后發(fā)達國家人權建設可以具有引領作用。人權先行國家,應該站在幫助立場上推動后進國建設人權體系。在后進國實現(xiàn)人權的進程中,發(fā)達國家在人權建設方面的幫助,可以成為正面的外部推動因素。在此過程中,需要注意把人權與社會制度脫鉤來觀察和接受。西方人士推動人權在其他國家的在地化,不可否認也存在以人權作為控制工具的可能性。不論接受哪種群體的人權主張,都要確保該國社會制度安全,不能讓別國以人權作為工具而對本國實行“正當宰割”。人權具有歷史性,在社會制度發(fā)展歷程中逐漸出現(xiàn)并成為基本價值。必須緊扣社會制度安全與否來觀照能夠接受外項增量的程度。如果接受人權意味著被迫接受西方社會制度,接受國應該主動暫停人權輸入。
特別對社會主義建設國家來說,所要建設的人權從制度本性上要高于西方發(fā)達國家的人權。因為以社會公共利益作為根本維護目標,社會主義內在要求保護和發(fā)展人權。從制度本性上來說,社會主義制度為人權建設提供了最大空間。與此相反,只要資本、資產階級與剝削壓迫仍然存續(xù),資本主義國家就不可能存在全體普遍的高水平人權,而只能是部分普遍的低水平人權。
但在形式上和技術上,因為社會主義國家長期處于落后的發(fā)展地位,以至于難以在短期內快速趕上發(fā)達國家。如同良種處于貧土,即便種子基因良好也難以快速長出優(yōu)質果實。不過即使一時落后,但因為基因優(yōu)良,必然會在具備相應發(fā)展條件后基于后發(fā)優(yōu)勢而持續(xù)趕上。從人權位階來觀照,社會主義國家建設,不能因為一時落后就盲目引入在本性上專門匹配西方發(fā)達國家的人權制度,而要根據(jù)本國制度建設需要進行選擇性甄別和接受。
(二)我國人權建設中的人權限度
上述對人權限度的分析,主要從抽象層面進行邏輯推理。抽象推理需要落實在具體國家的人權建設中。中國是體量巨大的發(fā)展中國家,又身處社會主義制度和資本主義制度競爭的矛盾交匯點,具有典型性。以中國為例,能充分驗證和說明上述關于人權限度的觀點是否正確或者具體如何可行。
中國共產黨帶領中國人民從西方國家的控制中脫離出來,實現(xiàn)了作為民族國家發(fā)展前提的民族自決權,這是對世界人權事業(yè)的巨大貢獻。近代以來西方國家在輸出資本的過程中,通過武力或者經濟等手段控制落后國家和地區(qū),使后者淪為自己的殖民地或者依附國。這種難以自決的狀態(tài),嚴重束縛了被侵略國家的發(fā)展前景和人權實現(xiàn)。作為東方大國的中國,所受到的發(fā)展束縛尤其嚴重。中國人民建立新中國以實現(xiàn)民族自決,不用再仰西方世界鼻息,是人類人權事業(yè)的巨大進步。
在實現(xiàn)民族自決權的基礎上,中國共產黨帶領人民群眾真正享有生存權。具體的生存權改善,應該結合中國具體國情和實踐來設計。在社會主義制度基礎上,充分發(fā)展經濟能夠為生存權實現(xiàn)奠定堅實基礎。在發(fā)展經濟的過程中,因為要建立新型社會制度來保障民眾生存權,肯定會出現(xiàn)諸多建設經驗不足的問題,但總體上我國人民的生存權還是能得到保障。尤其是改革開放以來,我國以經濟發(fā)展為中心建設國家和社會,為確保生存權奠定了扎實基礎。在我國,實現(xiàn)人民的生存權,其重要標志就是人民能夠普遍脫離貧困。我國執(zhí)政黨和政府以脫貧作為主要工作之一,近年來下大力氣推動精準脫貧,這顯然是我國在人權方面取得的巨大成就。中國重視人權建設,這種重視不僅表現(xiàn)為口頭承認、提倡,更表現(xiàn)出來史無前例的國家支持具體人權保障的實踐。
不僅要生存,更要良好發(fā)展。我國提倡“五位一體”與“一帶一路”等戰(zhàn)略,就是為了實現(xiàn)更好發(fā)展。十九大報告指出,我國社會主要矛盾已經轉化為人民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發(fā)展之間的矛盾。這要求我國采取更加有效的措施來促進發(fā)展。“四個全面”發(fā)展戰(zhàn)略可以更充分實現(xiàn)發(fā)展權等各項權利。如從某種意義上說,法治中國的建設,實質上就是人權得到規(guī)則保障并且不斷被充實和保障的過程。
六、結語
我們應用唯物史觀的方法,在上述各部分論證了人權有其限度。既然人權有限度,就要按照限度要求而行動,不能超越限度來提倡人權,否則會陷入違反科學的拔苗助長困境。這就要求人權提倡者應該按照人權限度的要求,而不是按照自己的主觀意愿去理解或設計人權建設的“安全進度”。來自發(fā)達國家的人權倡議可以成為有效的外力助推,但只能在示范意義上才能起到促進作用。如果不能采取具體可行的措施幫助一國改善人權實現(xiàn)條件,進而提高人權實現(xiàn)水平,某些國家就最好不要對別國應怎樣保障人權過多地評頭論足。基于上述認識,建議西方國家拿出足夠的誠意及資源來支持落后國家來改善人權,但不能附加那些損及國家獨立等不公正的政治條件。
Abstract: Respecting and protecting human rights is one of the basic values of modern society.In essence,human rights are the survival guarantee for the ruling class of the society which is at the same time moderately shared by the society.Human rights stem from the economic structure and are based on interests.In the course of its realization,it has been directly affected by such basic factors as the ability to realize,the degree of social equilibrium,the degree of state acceptance,the space for controlling power and the eligibility of target countries.The resulting human rights adaptability requires the construction of human rights to be combined with the specific conditions of the constructing country to strive for the best path for realization within the comprehensive limits.In China,the limits of human rights are being continuously broken through and the level of protection for is rising day by day.This aspect should be closely followed.
(責任編輯朱力宇)
?。ㄍ跻?,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助理研究員,法學博士。)
注釋:
①馬克思主義法學認為不存在天賦人權,一切都有現(xiàn)實原因??偨Y這種根據(jù)現(xiàn)實條件分析人權來源的思維,馬克思主義法學認為“地賦人權”,即現(xiàn)實社會制度基礎上由經濟結構這個實在土地賦予了人權內涵與形式。
?、凇恶R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57年版,第146頁。
?、弁献ⅲ?45頁。
?、堋恶R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60年版,第229頁。
?、荨恶R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1卷,人民出版社1965年版,第546頁。
?、蕖恶R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6卷,人民出版社1964年版,第85頁。
?、咄ⅱ?,第546頁。
?、嗤ⅱ?,第156頁。
?、嵬ⅱ冢?45頁。
?、狻恶R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56年版,第438頁。
?《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324頁。
?同注④,第364頁。
?同注②,第145頁。
?社會板結并不意味著社會可以保持原有板結狀態(tài)。因為社會板結因素持續(xù)存在,板結會產生自體加強的趨勢,導致社會板結越來越硬化而難以有效翻轉到良性狀態(tài)。社會板結呈現(xiàn)初級階段、中級階段和后期階段的三大發(fā)展分期。進入到后期階段的社會板結,將會導致社會革命或者政權更替。這樣的事情已經在人類歷史上無數(shù)次上發(fā)生了。
?鄧小平:《鄧小平文選》,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331頁。
結合國家和民眾在現(xiàn)代化過程中的人權奮斗指向,建設人權應該從什么地方切入,先接受什么后接受什么,用什么方法和步驟來實現(xiàn)人權目標,需要結合本國各項相關條件加以審視和確定。對于任何國家來說,人權固然是進步價值,但終究要服從于國家政權存續(xù)這個第一需求。同時,設計人權建設步驟,需要結合國家的具體制度條件和資源條件。
發(fā)達國家較為成熟的人權模式,對后發(fā)達國家人權建設可以具有引領作用。人權先行國家,應該站在幫助立場上推動后進國建設人權體系。在后進國實現(xiàn)人權的進程中,發(fā)達國家在人權建設方面的幫助,可以成為正面的外部推動因素。在此過程中,需要注意把人權與社會制度脫鉤來觀察和接受。西方人士推動人權在其他國家的在地化,不可否認也存在以人權作為控制工具的可能性。不論接受哪種群體的人權主張,都要確保該國社會制度安全,不能讓別國以人權作為工具而對本國實行“正當宰割”。人權具有歷史性,在社會制度發(fā)展歷程中逐漸出現(xiàn)并成為基本價值。必須緊扣社會制度安全與否來觀照能夠接受外項增量的程度。如果接受人權意味著被迫接受西方社會制度,接受國應該主動暫停人權輸入。
特別對社會主義建設國家來說,所要建設的人權從制度本性上要高于西方發(fā)達國家的人權。因為以社會公共利益作為根本維護目標,社會主義內在要求保護和發(fā)展人權。從制度本性上來說,社會主義制度為人權建設提供了最大空間。與此相反,只要資本、資產階級與剝削壓迫仍然存續(xù),資本主義國家就不可能存在全體普遍的高水平人權,而只能是部分普遍的低水平人權。
但在形式上和技術上,因為社會主義國家長期處于落后的發(fā)展地位,以至于難以在短期內快速趕上發(fā)達國家。如同良種處于貧土,即便種子基因良好也難以快速長出優(yōu)質果實。不過即使一時落后,但因為基因優(yōu)良,必然會在具備相應發(fā)展條件后基于后發(fā)優(yōu)勢而持續(xù)趕上。從人權位階來觀照,社會主義國家建設,不能因為一時落后就盲目引入在本性上專門匹配西方發(fā)達國家的人權制度,而要根據(jù)本國制度建設需要進行選擇性甄別和接受。
(二)我國人權建設中的人權限度
上述對人權限度的分析,主要從抽象層面進行邏輯推理。抽象推理需要落實在具體國家的人權建設中。中國是體量巨大的發(fā)展中國家,又身處社會主義制度和資本主義制度競爭的矛盾交匯點,具有典型性。以中國為例,能充分驗證和說明上述關于人權限度的觀點是否正確或者具體如何可行。
中國共產黨帶領中國人民從西方國家的控制中脫離出來,實現(xiàn)了作為民族國家發(fā)展前提的民族自決權,這是對世界人權事業(yè)的巨大貢獻。近代以來西方國家在輸出資本的過程中,通過武力或者經濟等手段控制落后國家和地區(qū),使后者淪為自己的殖民地或者依附國。這種難以自決的狀態(tài),嚴重束縛了被侵略國家的發(fā)展前景和人權實現(xiàn)。作為東方大國的中國,所受到的發(fā)展束縛尤其嚴重。中國人民建立新中國以實現(xiàn)民族自決,不用再仰西方世界鼻息,是人類人權事業(yè)的巨大進步。
在實現(xiàn)民族自決權的基礎上,中國共產黨帶領人民群眾真正享有生存權。具體的生存權改善,應該結合中國具體國情和實踐來設計。在社會主義制度基礎上,充分發(fā)展經濟能夠為生存權實現(xiàn)奠定堅實基礎。在發(fā)展經濟的過程中,因為要建立新型社會制度來保障民眾生存權,肯定會出現(xiàn)諸多建設經驗不足的問題,但總體上我國人民的生存權還是能得到保障。尤其是改革開放以來,我國以經濟發(fā)展為中心建設國家和社會,為確保生存權奠定了扎實基礎。在我國,實現(xiàn)人民的生存權,其重要標志就是人民能夠普遍脫離貧困。我國執(zhí)政黨和政府以脫貧作為主要工作之一,近年來下大力氣推動精準脫貧,這顯然是我國在人權方面取得的巨大成就。中國重視人權建設,這種重視不僅表現(xiàn)為口頭承認、提倡,更表現(xiàn)出來史無前例的國家支持具體人權保障的實踐。
不僅要生存,更要良好發(fā)展。我國提倡“五位一體”與“一帶一路”等戰(zhàn)略,就是為了實現(xiàn)更好發(fā)展。十九大報告指出,我國社會主要矛盾已經轉化為人民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發(fā)展之間的矛盾。這要求我國采取更加有效的措施來促進發(fā)展。“四個全面”發(fā)展戰(zhàn)略可以更充分實現(xiàn)發(fā)展權等各項權利。如從某種意義上說,法治中國的建設,實質上就是人權得到規(guī)則保障并且不斷被充實和保障的過程。
六、結語
我們應用唯物史觀的方法,在上述各部分論證了人權有其限度。既然人權有限度,就要按照限度要求而行動,不能超越限度來提倡人權,否則會陷入違反科學的拔苗助長困境。這就要求人權提倡者應該按照人權限度的要求,而不是按照自己的主觀意愿去理解或設計人權建設的“安全進度”。來自發(fā)達國家的人權倡議可以成為有效的外力助推,但只能在示范意義上才能起到促進作用。如果不能采取具體可行的措施幫助一國改善人權實現(xiàn)條件,進而提高人權實現(xiàn)水平,某些國家就最好不要對別國應怎樣保障人權過多地評頭論足。基于上述認識,建議西方國家拿出足夠的誠意及資源來支持落后國家來改善人權,但不能附加那些損及國家獨立等不公正的政治條件。
Abstract: Respecting and protecting human rights is one of the basic values of modern society.In essence,human rights are the survival guarantee for the ruling class of the society which is at the same time moderately shared by the society.Human rights stem from the economic structure and are based on interests.In the course of its realization,it has been directly affected by such basic factors as the ability to realize,the degree of social equilibrium,the degree of state acceptance,the space for controlling power and the eligibility of target countries.The resulting human rights adaptability requires the construction of human rights to be combined with the specific conditions of the constructing country to strive for the best path for realization within the comprehensive limits.In China,the limits of human rights are being continuously broken through and the level of protection for is rising day by day.This aspect should be closely followed.
(責任編輯朱力宇)
?。ㄍ跻?,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助理研究員,法學博士。)
注釋:
①馬克思主義法學認為不存在天賦人權,一切都有現(xiàn)實原因??偨Y這種根據(jù)現(xiàn)實條件分析人權來源的思維,馬克思主義法學認為“地賦人權”,即現(xiàn)實社會制度基礎上由經濟結構這個實在土地賦予了人權內涵與形式。
?、凇恶R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57年版,第146頁。
?、弁献ⅲ?45頁。
?、堋恶R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60年版,第229頁。
?、荨恶R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1卷,人民出版社1965年版,第546頁。
?、蕖恶R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6卷,人民出版社1964年版,第85頁。
?、咄ⅱ?,第546頁。
?、嗤ⅱ?,第156頁。
?、嵬ⅱ冢?45頁。
?、狻恶R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56年版,第438頁。
?《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324頁。
?同注④,第364頁。
?同注②,第145頁。
?社會板結并不意味著社會可以保持原有板結狀態(tài)。因為社會板結因素持續(xù)存在,板結會產生自體加強的趨勢,導致社會板結越來越硬化而難以有效翻轉到良性狀態(tài)。社會板結呈現(xiàn)初級階段、中級階段和后期階段的三大發(fā)展分期。進入到后期階段的社會板結,將會導致社會革命或者政權更替。這樣的事情已經在人類歷史上無數(shù)次上發(fā)生了。
?鄧小平:《鄧小平文選》,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331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