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冷戰(zhàn)結束20多年后,人權史研究出現了新的趨勢,以新自由主義為代表的西方政治理念遭受困境,非西方國家倡導的人權觀念開始發(fā)揮更大影響力,在歷史發(fā)展進程中的人權實踐、理論的經驗積累以及文化的多樣性傳統(tǒng)也促成了國際人權觀念的形成。1946年6月,聯合國經濟社會理事會下轄的人權委員會在籌備人權草案時,確實主要借鑒了西方國家的文獻,不過,在隨后的討論會上便遭遇多元人權觀念的挑戰(zhàn)。在多元文明體系中,中國人權觀的影響是巨大的。在《世界人權宣言》中,融入的中國思想要素包括“仁”、“禮”和“道”,且在第一條中,西方的“理性”和東方的“良心”并列成為人權思想的哲學基礎。其實,根據文化差異定義人權概念,也是被西方國家認可和尊重的?,F象世界的概念不是教條,在人類的道德世界中,心靈的法則是融通的。人權委員會在起草《宣言》時遇到的沖突主要集中在人權是否可以穿透國家主權,社會發(fā)展趨勢是否要納入考量,《宣言》有無法律約束力,包容和開放成為了最重要的保障。盡管各國對于文件中的權利條款會有自己的解釋,但宣言的深遠影響至今還在延續(xù)。
關鍵詞:多元文明體系;中國人權觀;文化差異;包容和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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