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通過對伊斯蘭理念,如ikhtilāf(觀點多元化)、ijmā?(共識)和ijtihād(法律推理)的研究,探索在多元化世界中如何應對人權問題。在伊斯蘭教信仰中,上帝是無所不知的“立法者”,誰都不能完全了解神的旨意。所以,法律學者一致認為ikhtilāf是伊斯蘭法的基本特征,將其稱為“神的放縱”。因此,伊斯蘭的“法學院”各不相同,相隔甚遠,它們相互容忍、共存。正是尊重當?shù)胤蓱T例的差異,法學家有權持不同意見。
此外,通過合格穆斯林學者(Mujtahiduns)的法律推理(ijtihād)達成的共識(ijmā?),成為另一個具有內在差異的合法化因素。學者們可以選擇贊同或者持反對意見。因此,觀點多元化和共識(無意識地)促成了一種多元化的法律哲學,這樣一來,沒人可以權威地否定不同意見的存在,因為其他的主張同樣適用于決定上帝的意志。因此,伊斯蘭教信仰似乎與多元化觀點、伊斯蘭理念,ijmāf,特別是ijmā?相兼容,具有適應性,可以成為理解和處理多元世界中人權問題的法律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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