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提要:《殘疾人權利公約》是聯合國核心人權公約之一,在國際殘疾人運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義?!稓埣踩藱嗬s》在起草過程中得到世界各國的普遍支持和非政府組織的積極參與。該公約為各國殘疾人事業(yè)發(fā)展提供了重要遵循。中國是制定《殘疾人權利公約》的積極倡導國和重要參與國,也是《殘疾人權利公約》的首批簽署國和批準國,更是《殘疾人權利公約》的忠實履約國。中國政府為公約制定生效付出的努力和貢獻的智慧得到聯合國系統和世界各國的普遍贊賞,中國政府在履約過程中積累的經驗和做法亦可供其他國家參考和借鑒。
關鍵詞:殘疾人權利保護 殘疾人權利公約 中國貢獻
聯合國《殘疾人權利公約》(以下簡稱《公約》)是21世紀聯合國制定的第一個綜合性人權條約,也是首個開放供區(qū)域一體化組織簽字的人權公約。《公約》標志著聯合國核心人權公約體系的進一步完善,也意味著人們對待殘疾人的態(tài)度和方法發(fā)生了“示范性轉變”。①在《公約》的起草、簽批過程中,中國政府積極分享經驗,貢獻智慧,發(fā)揮了至關重要的作用。作為《公約》第一批締約國,中國政府始終捍衛(wèi)公約的基本原則和精神,積極履行公約義務,得到聯合國系統和世界各國的普遍肯定與贊賞。
一、《公約》的起草始末及評價
尊重和保障人權是聯合國始終堅持和恪守的一項宗旨。1945年6月26日制定的《聯合國憲章》開篇即重申了基本人權、人格尊嚴和價值以及男女平等權利的信念。1948年12月10日,聯合國大會通過《世界人權宣言》,強調人人生而自由,在尊嚴和權利上一律平等;人人有資格享有該宣言所載的一切權利和自由,不分種族、膚色、性別、語言、宗教、政治或其他見解、國籍或社會出身、財產、出生或其他身份等任何區(qū)別。為進一步加強人權保障,聯合國大會1965年12月21日通過《消除一切形式種族歧視國際公約》,1966年12月16日通過《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經濟、社會及文化權利國際公約》,1979年12月18日通過《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1984年12月10日通過《禁止酷刑和其他殘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處罰公約》,1989年11月20日通過《兒童權利公約》,從而在世界范圍內為人權易受侵犯群體提供了更為周全的國際法保護。
聯合國較早時候就認識到殘疾人人權保障的重要性。聯合國大會1971年12月20日通過《智力遲鈍者權利宣言》,1975年12月9日通過《殘疾人權利宣言》,1982年12月3日通過《關于殘疾人的世界行動綱領》,1991年12月17日通過《保護精神病患者和改善精神衛(wèi)生保健的原則》,1993年12月20日通過《殘疾人機會均等標準規(guī)則》。聯合國力圖通過這些國際性文件,引起各國政府對殘疾人人權保障的重視;事實上,這些國際性文件對全球殘疾人運動也確實起到了很大推動作用。但是,由于這些國際性文件都不是公約,不具備國際法效力,因而其發(fā)揮的作用畢竟是有限的。與婦女、少數民族、兒童等群體相比,殘疾人的社會地位更加弱勢,人權也更易受到侵犯,然而殘疾人恰恰沒有專門性國際公約的保護。前文提及的聯合國六大核心人權公約中,《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僅僅規(guī)定“殘疾”作為婦女享有社會保障的權利以及享有帶薪假的權利的情況之一,《兒童權利公約》第23條專條規(guī)定了殘疾兒童,而其他四個核心人權公約對殘疾人只字未提。這無論如何都是不正常的,反映了國際社會對于殘疾人人權保障的重視程度并不足夠。
(一)《公約》的起草過程
為了推動聯合國制定殘疾人權利公約,殘疾人及其代表組織召開了無數次會議,不斷發(fā)出倡議和號召。1987年在斯德哥爾摩召開的《關于殘疾人的世界行動綱領》執(zhí)行情況全球專家會議上,決定提請聯合國大會召開一個特別會議,以期擬定一項消除對殘疾人的一切形式歧視國際公約草案,意大利據此編擬了公約的大綱初稿并提交第四十二屆聯合國大會。1989年第四十四屆聯合國大會上,瑞典進一步提出關于公約草案的陳述。2000年聯合國人權會議上,愛爾蘭建議應當明確支持公約的制定。不過,這幾次努力都以失敗而告終。2001年在南非德班舉行的反對種族主義、種族歧視、仇外心理和有關不容忍行為世界會議上,建議聯合國大會考慮擬訂一項全面和綜合國際公約,以促進和保護殘疾人的權利和尊嚴,包括針對影響到他們的歧視性做法和待遇的特別規(guī)定。在2001年第五十六屆聯合國大會上,墨西哥總統文森特·??怂?Vicente Fox)遞交了一個動議,建議聯合國建立“特設委員會”(Ad Hoc Committee),負責制定一個旨在促進和保護殘疾人權利和尊嚴的綜合性國際公約。聯合國大會2001年12月19日通過決議,決定設立一個特設委員會“以便根據社會發(fā)展、人權和不歧視領域工作所采取的整體辦法,并考慮到人權委員會和社會發(fā)展委員會的各項建議,審議關于促進和保護殘疾人權利和尊嚴的全面和綜合國際公約的建議”,并“請各國政府、聯合國系統各有關機構和組織,包括相關的人權條約組織、各區(qū)域委員會、社會發(fā)展委員會殘疾問題特別報告員以及關心此事的政府間和非政府組織”參與公約的制定。②自此,公約的起草工作正式啟動。
2002年7月29日至8月9日在紐約聯合國總部召開了第一屆特設委員會會議,會議決定就公約的性質和結構、應審議的內容、后續(xù)行動和監(jiān)測問題以及新文書與現有文書是否相輔相成等問題繼續(xù)征求各方面的意見建議。2003年6月16-27日,在紐約聯合國總部召開了第二屆特設委員會會議,會議決定成立一個工作組編寫公約案文的草案,作為各國政府協商的基礎。2004年1月5-16日,工作組會議在紐約聯合國總部召開,工作組由27個政府代表、12名非政府組織代表和1名國家人權機構代表組成,會議制定了一個25條的公約草案文本,作為以后特設委員會會議談判的基礎。2004年5月24日至6月4日、2004年8月23日至9月3日、2005 年1月24日至 2月4日、2005年8月112日、2006 年1月16日至2月3日、2006年8月7—18日在紐約聯合國總部先后召開了第三至八屆特設委員會會議,完成了《公約》及其《任擇議定書》的談判磋商過程。2006年12月13日,聯合國大會協商一致通過《公約》及其《任擇議定書》。2007年3月30日,《殘疾人權利公約》及其《任擇議定書》開放供各國簽署,當天即有81個國家及區(qū)域一體化組織的代表簽署公約,44個國家和地區(qū)簽署任擇議定書,1個國家批準了公約。這是有史以來在開放簽署日獲得簽署數量最多的聯合國人權公約。2008年5月3日,該公約正式生效。截至2018年2月月底,共有188個國家簽署公約,177個國家批準公約;119個國家簽署任擇議定書,91個國家批準任擇議定書。
(二)《公約》制定過程的特點
《公約》的制定體現以下特點:
一是《公約》的制定得到聯合國機構和許多國家的大力支持。在是否制定公約問題上,有相當一部分國家開始是不支持公約制定的,他們認為此前的核心人權公約已經覆蓋了殘疾人群體。公約起草工作正式啟動后,聯合國機構和與會各國看法逐漸趨于一致,堅定地支持公約的制定。每次會議都有100多個國家直接參與磋商和談判,為公約的制定做了許多卓有成效的工作,從而確保在4年多時間內就完成了公約的起草,公約質量也得到各方面的肯定和認可。
二是非政府組織為《公約》的制定發(fā)揮了重要作用。聯合國大會對于非政府組織參與公約制定工作非常重視,通過專門決議,許可所有具有經濟及社會理事會咨商地位的非政府組織參加特設委員會會議,不具備咨商地位的非政府組織也可以申請參加特設委員會會議,而且還決定協助缺乏資源的非政府組織參加特設委員會會議。③為確保前述規(guī)定落實,專門設立了一個自愿基金,以支持非政府組織和發(fā)展中國家、特別是最不發(fā)達國家的專家參與,并邀請各國政府、民間社會和私營部門向自愿基金捐款。④非政府組織的深度參與被認為是聯合國公約制定史上的突破和創(chuàng)新,參加第八次特設委員會會議的非政府組織人員一度達到800多名,這在聯合國以往的公約起草歷史上是絕無僅有的。
三是“求同存異”成為《公約》制定過程中的主旋律。這么多國家和非政府組織參與公約的制定,各種意見匯集,爭議在所難免,形成統一的案文絕非易事。與會各國和非政府組織都付出了極大努力,做出了許多妥協和讓步,將有爭議的事項采取切實可行措施予以處理。比如,將個人投訴程序從公約中剝離出去,改在《任擇議定書》中予以規(guī)定;將“武裝沖突”內容集中表達,并通過與會國投票來解決該內容的去留;對于“legal capacity”的爭議,通過不同文本各表的方式予以解決。這些做法有效解決了與會方的重要關切,確保了公約起草工作的及時完成。
關鍵詞:殘疾人權利保護 殘疾人權利公約 中國貢獻
聯合國《殘疾人權利公約》(以下簡稱《公約》)是21世紀聯合國制定的第一個綜合性人權條約,也是首個開放供區(qū)域一體化組織簽字的人權公約。《公約》標志著聯合國核心人權公約體系的進一步完善,也意味著人們對待殘疾人的態(tài)度和方法發(fā)生了“示范性轉變”。①在《公約》的起草、簽批過程中,中國政府積極分享經驗,貢獻智慧,發(fā)揮了至關重要的作用。作為《公約》第一批締約國,中國政府始終捍衛(wèi)公約的基本原則和精神,積極履行公約義務,得到聯合國系統和世界各國的普遍肯定與贊賞。
一、《公約》的起草始末及評價
尊重和保障人權是聯合國始終堅持和恪守的一項宗旨。1945年6月26日制定的《聯合國憲章》開篇即重申了基本人權、人格尊嚴和價值以及男女平等權利的信念。1948年12月10日,聯合國大會通過《世界人權宣言》,強調人人生而自由,在尊嚴和權利上一律平等;人人有資格享有該宣言所載的一切權利和自由,不分種族、膚色、性別、語言、宗教、政治或其他見解、國籍或社會出身、財產、出生或其他身份等任何區(qū)別。為進一步加強人權保障,聯合國大會1965年12月21日通過《消除一切形式種族歧視國際公約》,1966年12月16日通過《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經濟、社會及文化權利國際公約》,1979年12月18日通過《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1984年12月10日通過《禁止酷刑和其他殘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處罰公約》,1989年11月20日通過《兒童權利公約》,從而在世界范圍內為人權易受侵犯群體提供了更為周全的國際法保護。
聯合國較早時候就認識到殘疾人人權保障的重要性。聯合國大會1971年12月20日通過《智力遲鈍者權利宣言》,1975年12月9日通過《殘疾人權利宣言》,1982年12月3日通過《關于殘疾人的世界行動綱領》,1991年12月17日通過《保護精神病患者和改善精神衛(wèi)生保健的原則》,1993年12月20日通過《殘疾人機會均等標準規(guī)則》。聯合國力圖通過這些國際性文件,引起各國政府對殘疾人人權保障的重視;事實上,這些國際性文件對全球殘疾人運動也確實起到了很大推動作用。但是,由于這些國際性文件都不是公約,不具備國際法效力,因而其發(fā)揮的作用畢竟是有限的。與婦女、少數民族、兒童等群體相比,殘疾人的社會地位更加弱勢,人權也更易受到侵犯,然而殘疾人恰恰沒有專門性國際公約的保護。前文提及的聯合國六大核心人權公約中,《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僅僅規(guī)定“殘疾”作為婦女享有社會保障的權利以及享有帶薪假的權利的情況之一,《兒童權利公約》第23條專條規(guī)定了殘疾兒童,而其他四個核心人權公約對殘疾人只字未提。這無論如何都是不正常的,反映了國際社會對于殘疾人人權保障的重視程度并不足夠。
(一)《公約》的起草過程
為了推動聯合國制定殘疾人權利公約,殘疾人及其代表組織召開了無數次會議,不斷發(fā)出倡議和號召。1987年在斯德哥爾摩召開的《關于殘疾人的世界行動綱領》執(zhí)行情況全球專家會議上,決定提請聯合國大會召開一個特別會議,以期擬定一項消除對殘疾人的一切形式歧視國際公約草案,意大利據此編擬了公約的大綱初稿并提交第四十二屆聯合國大會。1989年第四十四屆聯合國大會上,瑞典進一步提出關于公約草案的陳述。2000年聯合國人權會議上,愛爾蘭建議應當明確支持公約的制定。不過,這幾次努力都以失敗而告終。2001年在南非德班舉行的反對種族主義、種族歧視、仇外心理和有關不容忍行為世界會議上,建議聯合國大會考慮擬訂一項全面和綜合國際公約,以促進和保護殘疾人的權利和尊嚴,包括針對影響到他們的歧視性做法和待遇的特別規(guī)定。在2001年第五十六屆聯合國大會上,墨西哥總統文森特·??怂?Vicente Fox)遞交了一個動議,建議聯合國建立“特設委員會”(Ad Hoc Committee),負責制定一個旨在促進和保護殘疾人權利和尊嚴的綜合性國際公約。聯合國大會2001年12月19日通過決議,決定設立一個特設委員會“以便根據社會發(fā)展、人權和不歧視領域工作所采取的整體辦法,并考慮到人權委員會和社會發(fā)展委員會的各項建議,審議關于促進和保護殘疾人權利和尊嚴的全面和綜合國際公約的建議”,并“請各國政府、聯合國系統各有關機構和組織,包括相關的人權條約組織、各區(qū)域委員會、社會發(fā)展委員會殘疾問題特別報告員以及關心此事的政府間和非政府組織”參與公約的制定。②自此,公約的起草工作正式啟動。
2002年7月29日至8月9日在紐約聯合國總部召開了第一屆特設委員會會議,會議決定就公約的性質和結構、應審議的內容、后續(xù)行動和監(jiān)測問題以及新文書與現有文書是否相輔相成等問題繼續(xù)征求各方面的意見建議。2003年6月16-27日,在紐約聯合國總部召開了第二屆特設委員會會議,會議決定成立一個工作組編寫公約案文的草案,作為各國政府協商的基礎。2004年1月5-16日,工作組會議在紐約聯合國總部召開,工作組由27個政府代表、12名非政府組織代表和1名國家人權機構代表組成,會議制定了一個25條的公約草案文本,作為以后特設委員會會議談判的基礎。2004年5月24日至6月4日、2004年8月23日至9月3日、2005 年1月24日至 2月4日、2005年8月112日、2006 年1月16日至2月3日、2006年8月7—18日在紐約聯合國總部先后召開了第三至八屆特設委員會會議,完成了《公約》及其《任擇議定書》的談判磋商過程。2006年12月13日,聯合國大會協商一致通過《公約》及其《任擇議定書》。2007年3月30日,《殘疾人權利公約》及其《任擇議定書》開放供各國簽署,當天即有81個國家及區(qū)域一體化組織的代表簽署公約,44個國家和地區(qū)簽署任擇議定書,1個國家批準了公約。這是有史以來在開放簽署日獲得簽署數量最多的聯合國人權公約。2008年5月3日,該公約正式生效。截至2018年2月月底,共有188個國家簽署公約,177個國家批準公約;119個國家簽署任擇議定書,91個國家批準任擇議定書。
(二)《公約》制定過程的特點
《公約》的制定體現以下特點:
一是《公約》的制定得到聯合國機構和許多國家的大力支持。在是否制定公約問題上,有相當一部分國家開始是不支持公約制定的,他們認為此前的核心人權公約已經覆蓋了殘疾人群體。公約起草工作正式啟動后,聯合國機構和與會各國看法逐漸趨于一致,堅定地支持公約的制定。每次會議都有100多個國家直接參與磋商和談判,為公約的制定做了許多卓有成效的工作,從而確保在4年多時間內就完成了公約的起草,公約質量也得到各方面的肯定和認可。
二是非政府組織為《公約》的制定發(fā)揮了重要作用。聯合國大會對于非政府組織參與公約制定工作非常重視,通過專門決議,許可所有具有經濟及社會理事會咨商地位的非政府組織參加特設委員會會議,不具備咨商地位的非政府組織也可以申請參加特設委員會會議,而且還決定協助缺乏資源的非政府組織參加特設委員會會議。③為確保前述規(guī)定落實,專門設立了一個自愿基金,以支持非政府組織和發(fā)展中國家、特別是最不發(fā)達國家的專家參與,并邀請各國政府、民間社會和私營部門向自愿基金捐款。④非政府組織的深度參與被認為是聯合國公約制定史上的突破和創(chuàng)新,參加第八次特設委員會會議的非政府組織人員一度達到800多名,這在聯合國以往的公約起草歷史上是絕無僅有的。
三是“求同存異”成為《公約》制定過程中的主旋律。這么多國家和非政府組織參與公約的制定,各種意見匯集,爭議在所難免,形成統一的案文絕非易事。與會各國和非政府組織都付出了極大努力,做出了許多妥協和讓步,將有爭議的事項采取切實可行措施予以處理。比如,將個人投訴程序從公約中剝離出去,改在《任擇議定書》中予以規(guī)定;將“武裝沖突”內容集中表達,并通過與會國投票來解決該內容的去留;對于“legal capacity”的爭議,通過不同文本各表的方式予以解決。這些做法有效解決了與會方的重要關切,確保了公約起草工作的及時完成。
四是《公約》制定過程體現了保障殘疾人權利的鮮明特色。不僅在聯合國大會公約的相關決議中強調為與會殘疾人提供合理便利,而且在《公約》第49條和《任擇議定書》第17條都明確規(guī)定了以無障礙模式提供文本,這在其他公約的制定過程中也是沒有先例的。
二、中國為《公約》制定及實施所做出的卓越貢獻
(一)中國是《公約》制定的積極倡導國
中國政府對于殘疾人事業(yè)發(fā)展一直予以高度重視和大力支持,中國殘疾人事業(yè)取得的進步得到國際社會的普遍認可,推動聯合國制定殘疾人權利公約是中國政府孜孜以求的目標。2000年3月10-12日,中國政府召集殘疾人國際、融合國際、康復國際、世界盲人聯盟、世界聾人聯合會五大國際殘疾人組織在北京召開會議,通過《新世紀殘疾人權利北京宣言》,強調聯合國關于殘疾人的國際文件并未對改善殘疾人生活產生重要的影響,殘疾人,特別是殘疾婦女和兒童,仍是最被忽視和邊緣化的群體,呼吁制定具有法律約束力的殘疾人權利國際公約。⑤時任外交部部長唐家璇接見了與會代表,表達了中國政府對制定公約的希望和支持。時任中國殘聯主席鄧樸方與時任聯合國秘書長安南、副秘書長德塞、殘疾人事務特別報告員林奎斯特、人權高專魯賓遜夫人以及歐盟負責外交事務的委員彭定康等就公約制定多次交換看法,并在2002年殘疾人國際第六屆世界大會、2002年康復國際大阪論壇、2003年聯合國人權獎頒獎典禮等場合多次呼吁加快公約的制定進程⑥,傳遞了中國政府支持公約制定的堅定信心,表達了中國廣大殘疾人對公約制定的殷切期盼。
(二)中國是《公約》制定的重要參與國
針對部分國家過分強調該公約的人權屬性,忽視廣大發(fā)展中國家對于公約經濟、社會和文化權利內容的期盼。中國政府多次強調公約應當內容平衡,既要重視殘疾人的政治權利,更要重視殘疾人的經濟、社會和文化權利,特別是他們的生存權和發(fā)展權。⑦為有效促進公約案文起草,中國政府于2003年10月向特設委員會提交了公約案文的中國文本,成為公約案文起草的重要依據。2004年1月516日,中國政府作為27個政府代表之一,參與了特設委員會公約草案文本工作組會議,積極促成工作組案文的達成。在公約文本的正式談判磋商過程中,中國政府積極分享殘疾人事業(yè)發(fā)展的經驗,提出促進殘疾人權益保障的建議。僅在特設委員會第三屆會議提交的工作組案文修改意見的報告中,明確注明中國提出的建議就多達72處。⑧中國政府還在監(jiān)督機制、國際合作等內容的達成方面發(fā)揮了極其重要的作用,顯示了高超的協調能力,也展示了高度的靈活性。在最后達成的公約文本的許多地方都有明顯的中國烙印。
(三)中國是《公約》的首批締約國
2007年3月30日,中國政府在開放簽署日當天簽署了《公約》,成為該公約的第一批簽署國。2008年6月26日第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次會議批準了《公約》??紤]到香港特別行政區(qū)關于出入境管制和國籍申請的法律規(guī)定,全國人大常委會對于《公約》條文中關于“遷徙自由”和“國籍”的規(guī)定在香港特別行政區(qū)的適用作了聲明,但對于《公約》在中國的適用沒有任何保留,充分展示了中國政府全力支持《公約》的一貫立場。2008年8月1日,中國正式提交批準書。2008年8月31日,《公約》正式對中國生效。
(四)中國是《公約》的忠實履約國
中國作為《公約》的首批締約國,積極履行公約規(guī)定的各項義務。根據《公約》第35條的規(guī)定,中國政府于2010年8月30日向聯合國提交了首次履約報告。2012年9月18-19日,聯合國殘疾人權利委員會第八次會議在日內瓦完成對中國首次履約報告的審議,而且中國是第一個實現審議現場向全球同步直播的國家。在結論性意見中,聯合國殘疾人權利委員會對中國政府在無障礙建設方面取得的成就表示祝賀,對中國政府通過法律保護殘疾勞動者免于剝削、暴力和凌虐的規(guī)定表示支持,對中國政府保護殘疾兒童權利表示歡迎,對中國政府減少殘疾人貧困的努力表示贊揚。同時,聯合國殘疾人權利委員會對中國政府的履約工作提出了一系列建設性意見。2016年7月7日,中國政府在全球范圍內率先舉辦紀念聯合國《殘疾人權利公約》通過10周年大會,時任聯合國秘書長潘基文在致辭中高度贊揚中國政府為制定和履行公約所作的積極貢獻。他特別指出,中國殘疾貧困人口大量減少,國家發(fā)展規(guī)劃納入了健康保健、社會保障等殘疾人權益的重要方面,建筑和信息無障礙相關條例出臺,這些都為改變社會對殘疾人的態(tài)度、保證傾聽殘疾人的聲音提供了最堅實基礎。⑨中國政府在《殘疾人權利公約》履約方面采取的措施和取得的成績,得到國際社會的普遍認可。
三、中國在《公約》履約工作中的典型經驗
(一)全面掌握殘疾人基本信息
準確了解和掌握殘疾人的基本情況是保障殘疾人權利、做好殘疾人工作的前提。《公約》第31條中要求締約國要收集殘疾人適當信息,以便制定和實施政策,落實公約。中國政府一貫重視殘疾人的信息統計工作,2006年開展了第二次全國殘疾人抽樣調查,掌握了殘疾人的人數、殘疾類別和程度、地區(qū)分布、性別年齡、婚姻家庭、教育就業(yè)、社會保障等情況,并在此基礎上建立了殘疾人狀況監(jiān)測制度,每年公布殘疾人狀況監(jiān)測報告。為了進一步提高殘疾人信息的準確性,2015年中國政府組織開展了全國殘疾人基本服務狀況和需求專項調查,對所有持證殘疾人和未領證殘疾兒童進行實名制調查統計,形成殘疾人基本服務狀況和需求信息數據庫,并每年進行動態(tài)更新。2017年入庫人數達到3,163萬人,每名入庫殘疾人的信息包括經濟及住房、教育、就業(yè)扶貧、社會保障、康復醫(yī)療、無障礙、文化體育等方面的41項指標。這有利于準確掌握每名殘疾人的基本服務狀況和需求,便于相關部門有針對性地采取措施。這應當是全世界入庫人數最多、信息采集最全的殘疾人數據庫。此外,中國還在全國338個城市開通了12385殘疾人服務熱線和殘疾人網上投訴系統,這既有利于殘疾人更加便利地獲得相應服務信息和反映訴求,也方便國家有關部門直接獲得殘疾人的相關信息,進一步改進對殘疾人的服務。
(二)不斷完善殘疾人權利立法
立法是保障殘疾人權利最重要、最有效的方式?!豆s》第4條要求締約國通過立法確認殘疾人的權利,并修訂或廢止構成歧視殘疾人的現行法律。根據公約的基本原則和精神,中國立法機關一方面促進融合立法工作,如在《民法總則》《民事訴訟法》《反家庭暴力法》等基本法律和普通法律中加強對殘疾人的平等保護,落實《殘疾人權利公約》第12條殘疾人“在法律面前獲得平等承認”的規(guī)定;另一方面也加強針對殘疾人的專門立法。比如,全國人大常委會2008年完成了對《殘疾人保障法》的修改,直接導入公約“禁止基于殘疾的歧視”概念;明確規(guī)定的殘疾人權利類別在“教育”“勞動”基礎上,又增加了“康復服務”“文化生活”和“社會保障”等權利類別;2012年全國人大常委會頒布實施《精神衛(wèi)生法》,進一步加強對精神障礙患者的法律保護;國務院2007年頒布實施《殘疾人就業(yè)條例》、2012年頒布實施《無障礙環(huán)境建設條例》、2017年頒布實施《殘疾預防和殘疾人康復條例》和修訂后的《殘疾人教育條例》;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大常委會全部完成當地保障殘疾人權利地方法規(guī)的修訂,從而使《殘疾人保障法》配套行政法規(guī)和地方法規(guī)不斷完善。目前,中國已經形成以《憲法》為依據,以刑事、民事、行政等法律為基礎,以《殘疾人保障法》為核心,以《殘疾預防和殘疾人康復條例》《殘疾人教育條例》《殘疾人就業(yè)條例》《無障礙環(huán)境建設條例》等行政法規(guī)和大量地方法規(guī)為重要支撐的殘疾人權利保障法律體系。此外,在涉及殘疾人的立法過程中,中國立法機關十分注重殘疾人和殘疾人組織的參與,通過網上公開征求意見、座談會、聽證會等多種形式,努力做到公開立法、科學立法和民主立法,積極將殘疾人“Nothing about us without us”呼吁變?yōu)楝F實。
(三)持續(xù)加強殘疾人事業(yè)規(guī)劃
開展頂層設計和總體規(guī)劃是中國經濟社會保持高速發(fā)展的一項重要經驗。中國政府在相關頂層設計和總體規(guī)劃中歷來注重將殘疾人群體一并納入,確保殘疾人可以公平享受經濟社會發(fā)展成果。這與《公約》第4條中“在一切政策和方案中考慮保護和促進殘疾人的人權”要求是十分契合的。比如,《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fā)展第十二個五年規(guī)劃綱要》第36章第五節(jié)專節(jié)規(guī)定了“加快殘疾人事業(yè)發(fā)展”內容;《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fā)展第十三個五年規(guī)劃綱要》第66章第三節(jié)專節(jié)規(guī)定了“提升殘疾人服務保障水平”;《國家基本公共服務體系“十二五”規(guī)劃》和《“十三五”推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規(guī)劃》都在第11章專章規(guī)定“殘疾人基本公共服務”;《國家人權行動計劃(2009-2010年)》《國家人權行動計劃(2012-2015年)》和《國家人權行動計劃(2016-2020年)》均專門規(guī)定“殘疾人權利”內容;為了確保前述規(guī)劃能夠得到全面落實,中國政府還先后制定了《中國殘疾人事業(yè)“十二五”發(fā)展綱要》《“十三五”加快殘疾人小康進程綱要》等專門事業(yè)規(guī)劃,同時制定相應的配套實施方案、專項計劃方案?!?ldquo;十三五”加快殘疾人小康進程綱要》配套實施方案包括康復服務、輔助器具推廣和服務、無障礙環(huán)境建設、殘疾人就業(yè)促進、殘疾人托養(yǎng)服務、殘疾人文化體育工作、基層殘疾人綜合服務能力建設、殘疾人事業(yè)信息化建設等八個配套實施方案。“十三五”期間的專項計劃方案有《貧困殘疾人脫貧攻堅行動計劃(2016-2020年)》《國家殘疾預防行動計劃(2016-2020年)》《殘疾人職業(yè)技能提升計劃(2016-2020年)》等。地方政府根據國家殘疾人事業(yè)發(fā)展規(guī)劃和計劃又制定了大量地方殘疾人事業(yè)發(fā)展規(guī)劃和計劃。這些規(guī)劃和計劃的制定實施,有利于不同領域、不同區(qū)域、不同層面殘疾人工作的有序推進,確保將《殘疾人權利公約》規(guī)定的殘疾人無障礙、獨立生活、獲得信息、家居家庭、教育、健康、康復、就業(yè)、社會保障、社會生活等要求通過具體化措施予以落實,推進殘疾人生活狀況的持續(xù)改善,促進公約宗旨和目標的逐步、有效、全面實現。
(四)特別注重殘疾人司法保護
法律的生命在于實施,而法律實施的關鍵在于司法?!豆s》第13條明確要求締約國要確保殘疾人在與其他人平等的基礎上有效獲得司法保護。中國司法機關歷來重視殘疾人的司法保護,每年全國“兩會”期間的最高人民法院工作報告和最高人民檢察院工作報告都會述及殘疾人權利保障情況。最高人民法院先后在6個司法解釋和規(guī)范性文件中專門規(guī)定了保障殘疾人權益的具體措施。2011年,全國693個新建審判法庭和600多個人民法庭完成了無障礙設施建設,方便殘疾人訴訟。⑩2016年全國助殘日前夕,最高人民法院公布10起殘疾人權益保障典型案例,旨在指導地方法院依法處理涉及殘疾人的案件,引導社會公眾加強對殘疾人權利的尊重和保護。?2016年,最高人民法院還專門赴基層法院開庭,審理殘疾人行政訴訟案件,既方便了涉案殘疾人參加審理,又產生了良好的社會效果。?最高人民檢察院與中國殘聯在2015年國際殘疾人日聯合印發(fā)《關于在檢察工作中切實維護殘疾人合法權益的意見》,為各級檢察機關依法維護殘疾人權益提供了重要遵循。司法部印發(fā)《“十三五”加強殘疾人公共法律服務的意見》,明確到2020年,公共法律服務網絡體系覆蓋所有殘疾人,使所有殘疾人在需要時都得能獲得普惠、精準、及時和優(yōu)質高效的公共法律服務。目前,全國司法行政機關和殘聯聯合建立的殘疾人法律援助工作站達到2,600多個,每年為殘疾人提供法律援助6萬多人次。各級公安機關嚴厲打擊強迫誘騙殘疾人從事犯罪和拐賣殘疾人違法犯罪行為。這些舉措反映了國家司法機關積極落實“以人民為中心”的司法理念,努力讓殘疾人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義。
(五)大力開展殘疾人國際合作
交流與合作是國際殘疾人事務中始終倡導的一項基本原則?!稓埣踩藱嗬s》第32條明確規(guī)定“締約國確認必須開展和促進國際合作”。中國政府在公約起草過程中,就堅定不移地要求公約明確規(guī)定國際合作的內容。公約生效后,中國政府成為公約有關國際合作規(guī)定的積極踐行者。中國政府積極推動實施第三個“亞太殘疾人十年”。中國政府在亞太經合組織第22次領導人非正式會議期間舉辦殘疾人主題活動,積極促成在會議成果文件中第一次寫入“殘疾人合作”內容,并推動“殘疾人與經濟發(fā)展事務”成為2015年亞太經合組織的正式議題。李克強總理在第十屆亞歐首腦會議上首次提出了“將殘疾人合作納入亞歐合作框架”倡議,2015年中國政府創(chuàng)辦了亞歐會議框架下的殘疾人合作暨全球輔助器具產業(yè)發(fā)展大會,中德兩國總理共同出席并致詞,成為開辟亞歐殘疾人合作新征程的標志性事件。中國政府還推動在中非合作、中國東盟博覽會等平臺增加殘疾人事務合作交流內容,與美國、俄羅斯、澳大利亞等國建立了殘疾人事務合作交流機制。在殘疾人事務領域,中國的大門始終開放,中國越來越多地學習到其他國家和地區(qū)殘疾人事務的先進經驗,世界各國也越來越多地聽到中國聲音、看到中國故事、學習到中國做法。
(王治江,中國殘疾人聯合會維權部法規(guī)處處長,法學博士。)
注釋:
?、佟稓埣踩藱嗬s簡介》,載http://www.un.org/chinese/disabilities/default.asp?navid=12&pid=714,2018年2月25日訪問。
?、趨⒁娐摵蠂髸Q議:《促進和保護殘疾人權利和尊嚴的全面和綜合國際公約》(A/RES/56/168)。
?、蹍⒁娐摵蠂髸Q議:《認可非政府組織參與擬訂保護和促進殘疾人權利和尊嚴的全面綜合國際公約特設委員會》(A/RES/56/510)。
?、軈⒁娐摵蠂髸Q議:《擬訂保護和促進殘疾人權利和尊嚴的全面和綜合國際公約特設委員會》(A/RES/57/229)。
?、輩⒁姟缎率兰o殘疾人權利北京宣言》,載《中國殘疾人》2000年第5期,第18頁。
?、迏⒁娻嚇惴剑骸度说乐髁x的呼喚》,第二、三輯,華夏出版社2006年版,第156頁。
?、邊⒁姟吨袊韴F團長張義山大使在聯合國〈殘疾人權利公約〉特委會第一次會議上的發(fā)言》,載http://www.fmprc.gov.cn/web/wjb_673085/zzjg_673183/gjs_673893/gjzz_673897/lhg_684120/zyjh_684130/t5258.shtml;《中國代表團謝波華參贊在〈殘疾人權利公約〉特委會第三次會議上的發(fā)言》,載http://www.mfa.gov.cn/ce/ceun/chn/zgylhg/shhrq/llcjrwt/t118457.htm;2018年2月25日訪問。
⑧參見聯合國大會報告:《擬訂保護和促進殘疾人權利和尊嚴的全面綜合國際公約特設委員會第三屆會議報告》(A/AC.265/2004/5),附件二:《特設委員會成員就工作組提交供會員國和觀察員在特設委員會中作為談判基礎的草案提出的訂正案和修正案匯編》。
?、釁⒁姟吨袊e辦紀念聯合國〈殘疾人權利公約〉通過十周年大會》,載http://www.chinanews.com/gn/2016/07-07/7931533.shtml,2018年2月25日訪問。
?、鈪⒁姟?011年最高人民法院工作報告》,載http://www.gov.cn/test/2012-11/13/content_2264122.htm,2018年2月25日訪問。
?參見《最高人民法院公布10起殘疾人權益保障典型案例》,載http://www.court.gov.cn/zixun-xiangqing-20871.html,2018年2月25日訪問。
?參見《最高法首次赴基層法院審理殘疾人權益保障案件》,載http://www.xinhuanet.com/legal/2016-04/15/c_1118638764.htm,2018年2月25日訪問。
Abstract: The Convention on the Rights of Persons with Disabilities is one of the core human rights conventions of the United Nations,and is of milestone significance in the international movement of persons with disabilities.During the drafting process,the Convention has received universal support from all countries around the world and active participation from NGOs.After entering into force,the Convention provided world countries with important guiding principles for the development of persons with disabilities in various countries.The Chinese government is an active initiator and important participant in the drafting of the Convention.China is,among others,the earliest signatory and ratifier of the Convention,and it is also a faithful performing country of the Convention.The endeavor and wisdom China has devoted for the drafting and enactment of the Convention has been widely acknowledged and appreciated by the United Nations and countries around the world.The experiences accumulated by the Chinese government in the process of implementation of the Convention can served as other countries' reference.
(責任編輯葉傳星)
二、中國為《公約》制定及實施所做出的卓越貢獻
(一)中國是《公約》制定的積極倡導國
中國政府對于殘疾人事業(yè)發(fā)展一直予以高度重視和大力支持,中國殘疾人事業(yè)取得的進步得到國際社會的普遍認可,推動聯合國制定殘疾人權利公約是中國政府孜孜以求的目標。2000年3月10-12日,中國政府召集殘疾人國際、融合國際、康復國際、世界盲人聯盟、世界聾人聯合會五大國際殘疾人組織在北京召開會議,通過《新世紀殘疾人權利北京宣言》,強調聯合國關于殘疾人的國際文件并未對改善殘疾人生活產生重要的影響,殘疾人,特別是殘疾婦女和兒童,仍是最被忽視和邊緣化的群體,呼吁制定具有法律約束力的殘疾人權利國際公約。⑤時任外交部部長唐家璇接見了與會代表,表達了中國政府對制定公約的希望和支持。時任中國殘聯主席鄧樸方與時任聯合國秘書長安南、副秘書長德塞、殘疾人事務特別報告員林奎斯特、人權高專魯賓遜夫人以及歐盟負責外交事務的委員彭定康等就公約制定多次交換看法,并在2002年殘疾人國際第六屆世界大會、2002年康復國際大阪論壇、2003年聯合國人權獎頒獎典禮等場合多次呼吁加快公約的制定進程⑥,傳遞了中國政府支持公約制定的堅定信心,表達了中國廣大殘疾人對公約制定的殷切期盼。
(二)中國是《公約》制定的重要參與國
針對部分國家過分強調該公約的人權屬性,忽視廣大發(fā)展中國家對于公約經濟、社會和文化權利內容的期盼。中國政府多次強調公約應當內容平衡,既要重視殘疾人的政治權利,更要重視殘疾人的經濟、社會和文化權利,特別是他們的生存權和發(fā)展權。⑦為有效促進公約案文起草,中國政府于2003年10月向特設委員會提交了公約案文的中國文本,成為公約案文起草的重要依據。2004年1月516日,中國政府作為27個政府代表之一,參與了特設委員會公約草案文本工作組會議,積極促成工作組案文的達成。在公約文本的正式談判磋商過程中,中國政府積極分享殘疾人事業(yè)發(fā)展的經驗,提出促進殘疾人權益保障的建議。僅在特設委員會第三屆會議提交的工作組案文修改意見的報告中,明確注明中國提出的建議就多達72處。⑧中國政府還在監(jiān)督機制、國際合作等內容的達成方面發(fā)揮了極其重要的作用,顯示了高超的協調能力,也展示了高度的靈活性。在最后達成的公約文本的許多地方都有明顯的中國烙印。
(三)中國是《公約》的首批締約國
2007年3月30日,中國政府在開放簽署日當天簽署了《公約》,成為該公約的第一批簽署國。2008年6月26日第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次會議批準了《公約》??紤]到香港特別行政區(qū)關于出入境管制和國籍申請的法律規(guī)定,全國人大常委會對于《公約》條文中關于“遷徙自由”和“國籍”的規(guī)定在香港特別行政區(qū)的適用作了聲明,但對于《公約》在中國的適用沒有任何保留,充分展示了中國政府全力支持《公約》的一貫立場。2008年8月1日,中國正式提交批準書。2008年8月31日,《公約》正式對中國生效。
(四)中國是《公約》的忠實履約國
中國作為《公約》的首批締約國,積極履行公約規(guī)定的各項義務。根據《公約》第35條的規(guī)定,中國政府于2010年8月30日向聯合國提交了首次履約報告。2012年9月18-19日,聯合國殘疾人權利委員會第八次會議在日內瓦完成對中國首次履約報告的審議,而且中國是第一個實現審議現場向全球同步直播的國家。在結論性意見中,聯合國殘疾人權利委員會對中國政府在無障礙建設方面取得的成就表示祝賀,對中國政府通過法律保護殘疾勞動者免于剝削、暴力和凌虐的規(guī)定表示支持,對中國政府保護殘疾兒童權利表示歡迎,對中國政府減少殘疾人貧困的努力表示贊揚。同時,聯合國殘疾人權利委員會對中國政府的履約工作提出了一系列建設性意見。2016年7月7日,中國政府在全球范圍內率先舉辦紀念聯合國《殘疾人權利公約》通過10周年大會,時任聯合國秘書長潘基文在致辭中高度贊揚中國政府為制定和履行公約所作的積極貢獻。他特別指出,中國殘疾貧困人口大量減少,國家發(fā)展規(guī)劃納入了健康保健、社會保障等殘疾人權益的重要方面,建筑和信息無障礙相關條例出臺,這些都為改變社會對殘疾人的態(tài)度、保證傾聽殘疾人的聲音提供了最堅實基礎。⑨中國政府在《殘疾人權利公約》履約方面采取的措施和取得的成績,得到國際社會的普遍認可。
三、中國在《公約》履約工作中的典型經驗
(一)全面掌握殘疾人基本信息
準確了解和掌握殘疾人的基本情況是保障殘疾人權利、做好殘疾人工作的前提。《公約》第31條中要求締約國要收集殘疾人適當信息,以便制定和實施政策,落實公約。中國政府一貫重視殘疾人的信息統計工作,2006年開展了第二次全國殘疾人抽樣調查,掌握了殘疾人的人數、殘疾類別和程度、地區(qū)分布、性別年齡、婚姻家庭、教育就業(yè)、社會保障等情況,并在此基礎上建立了殘疾人狀況監(jiān)測制度,每年公布殘疾人狀況監(jiān)測報告。為了進一步提高殘疾人信息的準確性,2015年中國政府組織開展了全國殘疾人基本服務狀況和需求專項調查,對所有持證殘疾人和未領證殘疾兒童進行實名制調查統計,形成殘疾人基本服務狀況和需求信息數據庫,并每年進行動態(tài)更新。2017年入庫人數達到3,163萬人,每名入庫殘疾人的信息包括經濟及住房、教育、就業(yè)扶貧、社會保障、康復醫(yī)療、無障礙、文化體育等方面的41項指標。這有利于準確掌握每名殘疾人的基本服務狀況和需求,便于相關部門有針對性地采取措施。這應當是全世界入庫人數最多、信息采集最全的殘疾人數據庫。此外,中國還在全國338個城市開通了12385殘疾人服務熱線和殘疾人網上投訴系統,這既有利于殘疾人更加便利地獲得相應服務信息和反映訴求,也方便國家有關部門直接獲得殘疾人的相關信息,進一步改進對殘疾人的服務。
(二)不斷完善殘疾人權利立法
立法是保障殘疾人權利最重要、最有效的方式?!豆s》第4條要求締約國通過立法確認殘疾人的權利,并修訂或廢止構成歧視殘疾人的現行法律。根據公約的基本原則和精神,中國立法機關一方面促進融合立法工作,如在《民法總則》《民事訴訟法》《反家庭暴力法》等基本法律和普通法律中加強對殘疾人的平等保護,落實《殘疾人權利公約》第12條殘疾人“在法律面前獲得平等承認”的規(guī)定;另一方面也加強針對殘疾人的專門立法。比如,全國人大常委會2008年完成了對《殘疾人保障法》的修改,直接導入公約“禁止基于殘疾的歧視”概念;明確規(guī)定的殘疾人權利類別在“教育”“勞動”基礎上,又增加了“康復服務”“文化生活”和“社會保障”等權利類別;2012年全國人大常委會頒布實施《精神衛(wèi)生法》,進一步加強對精神障礙患者的法律保護;國務院2007年頒布實施《殘疾人就業(yè)條例》、2012年頒布實施《無障礙環(huán)境建設條例》、2017年頒布實施《殘疾預防和殘疾人康復條例》和修訂后的《殘疾人教育條例》;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大常委會全部完成當地保障殘疾人權利地方法規(guī)的修訂,從而使《殘疾人保障法》配套行政法規(guī)和地方法規(guī)不斷完善。目前,中國已經形成以《憲法》為依據,以刑事、民事、行政等法律為基礎,以《殘疾人保障法》為核心,以《殘疾預防和殘疾人康復條例》《殘疾人教育條例》《殘疾人就業(yè)條例》《無障礙環(huán)境建設條例》等行政法規(guī)和大量地方法規(guī)為重要支撐的殘疾人權利保障法律體系。此外,在涉及殘疾人的立法過程中,中國立法機關十分注重殘疾人和殘疾人組織的參與,通過網上公開征求意見、座談會、聽證會等多種形式,努力做到公開立法、科學立法和民主立法,積極將殘疾人“Nothing about us without us”呼吁變?yōu)楝F實。
(三)持續(xù)加強殘疾人事業(yè)規(guī)劃
開展頂層設計和總體規(guī)劃是中國經濟社會保持高速發(fā)展的一項重要經驗。中國政府在相關頂層設計和總體規(guī)劃中歷來注重將殘疾人群體一并納入,確保殘疾人可以公平享受經濟社會發(fā)展成果。這與《公約》第4條中“在一切政策和方案中考慮保護和促進殘疾人的人權”要求是十分契合的。比如,《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fā)展第十二個五年規(guī)劃綱要》第36章第五節(jié)專節(jié)規(guī)定了“加快殘疾人事業(yè)發(fā)展”內容;《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fā)展第十三個五年規(guī)劃綱要》第66章第三節(jié)專節(jié)規(guī)定了“提升殘疾人服務保障水平”;《國家基本公共服務體系“十二五”規(guī)劃》和《“十三五”推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規(guī)劃》都在第11章專章規(guī)定“殘疾人基本公共服務”;《國家人權行動計劃(2009-2010年)》《國家人權行動計劃(2012-2015年)》和《國家人權行動計劃(2016-2020年)》均專門規(guī)定“殘疾人權利”內容;為了確保前述規(guī)劃能夠得到全面落實,中國政府還先后制定了《中國殘疾人事業(yè)“十二五”發(fā)展綱要》《“十三五”加快殘疾人小康進程綱要》等專門事業(yè)規(guī)劃,同時制定相應的配套實施方案、專項計劃方案?!?ldquo;十三五”加快殘疾人小康進程綱要》配套實施方案包括康復服務、輔助器具推廣和服務、無障礙環(huán)境建設、殘疾人就業(yè)促進、殘疾人托養(yǎng)服務、殘疾人文化體育工作、基層殘疾人綜合服務能力建設、殘疾人事業(yè)信息化建設等八個配套實施方案。“十三五”期間的專項計劃方案有《貧困殘疾人脫貧攻堅行動計劃(2016-2020年)》《國家殘疾預防行動計劃(2016-2020年)》《殘疾人職業(yè)技能提升計劃(2016-2020年)》等。地方政府根據國家殘疾人事業(yè)發(fā)展規(guī)劃和計劃又制定了大量地方殘疾人事業(yè)發(fā)展規(guī)劃和計劃。這些規(guī)劃和計劃的制定實施,有利于不同領域、不同區(qū)域、不同層面殘疾人工作的有序推進,確保將《殘疾人權利公約》規(guī)定的殘疾人無障礙、獨立生活、獲得信息、家居家庭、教育、健康、康復、就業(yè)、社會保障、社會生活等要求通過具體化措施予以落實,推進殘疾人生活狀況的持續(xù)改善,促進公約宗旨和目標的逐步、有效、全面實現。
(四)特別注重殘疾人司法保護
法律的生命在于實施,而法律實施的關鍵在于司法?!豆s》第13條明確要求締約國要確保殘疾人在與其他人平等的基礎上有效獲得司法保護。中國司法機關歷來重視殘疾人的司法保護,每年全國“兩會”期間的最高人民法院工作報告和最高人民檢察院工作報告都會述及殘疾人權利保障情況。最高人民法院先后在6個司法解釋和規(guī)范性文件中專門規(guī)定了保障殘疾人權益的具體措施。2011年,全國693個新建審判法庭和600多個人民法庭完成了無障礙設施建設,方便殘疾人訴訟。⑩2016年全國助殘日前夕,最高人民法院公布10起殘疾人權益保障典型案例,旨在指導地方法院依法處理涉及殘疾人的案件,引導社會公眾加強對殘疾人權利的尊重和保護。?2016年,最高人民法院還專門赴基層法院開庭,審理殘疾人行政訴訟案件,既方便了涉案殘疾人參加審理,又產生了良好的社會效果。?最高人民檢察院與中國殘聯在2015年國際殘疾人日聯合印發(fā)《關于在檢察工作中切實維護殘疾人合法權益的意見》,為各級檢察機關依法維護殘疾人權益提供了重要遵循。司法部印發(fā)《“十三五”加強殘疾人公共法律服務的意見》,明確到2020年,公共法律服務網絡體系覆蓋所有殘疾人,使所有殘疾人在需要時都得能獲得普惠、精準、及時和優(yōu)質高效的公共法律服務。目前,全國司法行政機關和殘聯聯合建立的殘疾人法律援助工作站達到2,600多個,每年為殘疾人提供法律援助6萬多人次。各級公安機關嚴厲打擊強迫誘騙殘疾人從事犯罪和拐賣殘疾人違法犯罪行為。這些舉措反映了國家司法機關積極落實“以人民為中心”的司法理念,努力讓殘疾人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義。
(五)大力開展殘疾人國際合作
交流與合作是國際殘疾人事務中始終倡導的一項基本原則?!稓埣踩藱嗬s》第32條明確規(guī)定“締約國確認必須開展和促進國際合作”。中國政府在公約起草過程中,就堅定不移地要求公約明確規(guī)定國際合作的內容。公約生效后,中國政府成為公約有關國際合作規(guī)定的積極踐行者。中國政府積極推動實施第三個“亞太殘疾人十年”。中國政府在亞太經合組織第22次領導人非正式會議期間舉辦殘疾人主題活動,積極促成在會議成果文件中第一次寫入“殘疾人合作”內容,并推動“殘疾人與經濟發(fā)展事務”成為2015年亞太經合組織的正式議題。李克強總理在第十屆亞歐首腦會議上首次提出了“將殘疾人合作納入亞歐合作框架”倡議,2015年中國政府創(chuàng)辦了亞歐會議框架下的殘疾人合作暨全球輔助器具產業(yè)發(fā)展大會,中德兩國總理共同出席并致詞,成為開辟亞歐殘疾人合作新征程的標志性事件。中國政府還推動在中非合作、中國東盟博覽會等平臺增加殘疾人事務合作交流內容,與美國、俄羅斯、澳大利亞等國建立了殘疾人事務合作交流機制。在殘疾人事務領域,中國的大門始終開放,中國越來越多地學習到其他國家和地區(qū)殘疾人事務的先進經驗,世界各國也越來越多地聽到中國聲音、看到中國故事、學習到中國做法。
(王治江,中國殘疾人聯合會維權部法規(guī)處處長,法學博士。)
注釋:
?、佟稓埣踩藱嗬s簡介》,載http://www.un.org/chinese/disabilities/default.asp?navid=12&pid=714,2018年2月25日訪問。
?、趨⒁娐摵蠂髸Q議:《促進和保護殘疾人權利和尊嚴的全面和綜合國際公約》(A/RES/56/168)。
?、蹍⒁娐摵蠂髸Q議:《認可非政府組織參與擬訂保護和促進殘疾人權利和尊嚴的全面綜合國際公約特設委員會》(A/RES/56/510)。
?、軈⒁娐摵蠂髸Q議:《擬訂保護和促進殘疾人權利和尊嚴的全面和綜合國際公約特設委員會》(A/RES/57/229)。
?、輩⒁姟缎率兰o殘疾人權利北京宣言》,載《中國殘疾人》2000年第5期,第18頁。
?、迏⒁娻嚇惴剑骸度说乐髁x的呼喚》,第二、三輯,華夏出版社2006年版,第156頁。
?、邊⒁姟吨袊韴F團長張義山大使在聯合國〈殘疾人權利公約〉特委會第一次會議上的發(fā)言》,載http://www.fmprc.gov.cn/web/wjb_673085/zzjg_673183/gjs_673893/gjzz_673897/lhg_684120/zyjh_684130/t5258.shtml;《中國代表團謝波華參贊在〈殘疾人權利公約〉特委會第三次會議上的發(fā)言》,載http://www.mfa.gov.cn/ce/ceun/chn/zgylhg/shhrq/llcjrwt/t118457.htm;2018年2月25日訪問。
⑧參見聯合國大會報告:《擬訂保護和促進殘疾人權利和尊嚴的全面綜合國際公約特設委員會第三屆會議報告》(A/AC.265/2004/5),附件二:《特設委員會成員就工作組提交供會員國和觀察員在特設委員會中作為談判基礎的草案提出的訂正案和修正案匯編》。
?、釁⒁姟吨袊e辦紀念聯合國〈殘疾人權利公約〉通過十周年大會》,載http://www.chinanews.com/gn/2016/07-07/7931533.shtml,2018年2月25日訪問。
?、鈪⒁姟?011年最高人民法院工作報告》,載http://www.gov.cn/test/2012-11/13/content_2264122.htm,2018年2月25日訪問。
?參見《最高人民法院公布10起殘疾人權益保障典型案例》,載http://www.court.gov.cn/zixun-xiangqing-20871.html,2018年2月25日訪問。
?參見《最高法首次赴基層法院審理殘疾人權益保障案件》,載http://www.xinhuanet.com/legal/2016-04/15/c_1118638764.htm,2018年2月25日訪問。
Abstract: The Convention on the Rights of Persons with Disabilities is one of the core human rights conventions of the United Nations,and is of milestone significance in the international movement of persons with disabilities.During the drafting process,the Convention has received universal support from all countries around the world and active participation from NGOs.After entering into force,the Convention provided world countries with important guiding principles for the development of persons with disabilities in various countries.The Chinese government is an active initiator and important participant in the drafting of the Convention.China is,among others,the earliest signatory and ratifier of the Convention,and it is also a faithful performing country of the Convention.The endeavor and wisdom China has devoted for the drafting and enactment of the Convention has been widely acknowledged and appreciated by the United Nations and countries around the world.The experiences accumulated by the Chinese government in the process of implementation of the Convention can served as other countries' reference.
(責任編輯葉傳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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