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西方人權思想理論是西方歷史文化的產物,產生于自身特定的歷史文化土壤中,其提供的人權標準和定論對于多元文化的當今世界并不具有絕對普遍意義。對于什么是“人權”和“人權思想”等基本人權理論問題,不能完全按照西方人權理論的既定框架去認識和定論,應從中華幾千年歷史文化發(fā)展的實際出發(fā),堅持把人權的普遍性原則和中華文化傳統(tǒng)以及當代實際相結合,運用中國自己的話語對其進行闡釋。應當深入發(fā)掘、清楚了解先秦以來中華文化蘊含的“以民為本”思想所固有的人權屬性及其在系統(tǒng)化、理論化方面所達到的高度,深刻認識其與保障民眾生存權、發(fā)展權這一基本人權的緊密聯系,充分體現“堅持把生存權、發(fā)展權作為首要的基本人權”的中國特色人權話語的歷史厚重感,有力地增強中國人權話語的說服力和感召力。
關鍵詞:人權思想;生存權與發(fā)展權;以民為本;中華法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