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合作與全球人權治理
禹守根
韓中全球協(xié)會主席
人權的存在是為了保護人類的尊嚴和價值,確保人類能夠自由和幸福地生活。人權又可以分為普遍人權和相對人權。兩者和諧共存,互不沖突。各國應在立足于人權普遍標準的基礎上,充分考慮和尊重相對標準。要實現合理適當的全球人權治理,國際合作非常重要,不能過于偏向于某一特定地區(qū)或國家的人權觀念。
人權是人與生俱來的基本權利,人權的存在是為了保護人類的尊嚴和價值,確保人類能夠自由和幸福地生活。此外,人權不分種族、宗教、性別、國籍或社會地位,平等地適用于所有人。
普遍人權是每個人的自然權利。這些權利適用于每個人,不分種族、宗教、國籍、性別或其他特性。普遍人權包括生命權、自由權、平等權、安全權和福利權。相對人權是在特定文化或社會中被認為是尤其重要的特殊權利。相對人權包括宗教自由、言論自由、集會和結社自由等。
人權問題不是一個簡單的問題。例如,如果一個強國把自己的原則強加給另一個在不同的文化和環(huán)境中發(fā)展起來的國家,偏執(zhí)于自己的觀點和標準,就會導致國際社會的分裂、對抗和沖突。因此,不同環(huán)境下的世界各國要實現和平發(fā)展,就必須在普遍人權的基礎上尊重相對人權,讓這兩種理念和諧共處。為此,國際社會本著開放的態(tài)度進行相互理解與合作是非常重要的。除了普遍人權觀外,世界各國還應充分承認和尊重與自己不同的相對人權觀。
然而,回顧人類歷史,一些國家打著人權的旗號,把自己的觀點和標準強加給其他國家的事例比比皆是。這是一種自私和危險的態(tài)度,侵犯了他國主權、破壞了國際社會的福祉。然而,在對人權的認識不斷提高的今天,這種現象仍在發(fā)生。即使在今天,一些國家仍然打著人權的幌子向其他國家施加經濟、軍事和政治壓力。為了防止這種現象的出現和加強全球人權治理,有必要至少在以下幾個方面開展國際合作:
首先,國際社會應當保持密切關注并積極采取措施,以便各國都能保護人類的普遍人權。為此,必須加強人權治理這一保護和促進人權的國際體系。
其次,加強國際合作也同樣刻不容緩,以便應對個別國家借人權之名對別國實施不公正干涉和侵犯主權的行為。世界各國應積極與他國政府和國際組織合作,確保這兩種人權理念和諧地得到遵守和發(fā)展。
最后,還需要考慮國際社會的代表性人權治理組織——聯(lián)合國人權理事會、聯(lián)合國人權高專辦等機構的體制重組和改革。這是因為,為了使這些組織更加和諧和令人信服地促進這兩個理念的人權,就需要對其進行升級和更新以適應當前的時代。
有鑒于此,世界各國需要凝聚智慧和力量,確保全球人權治理在國際社會更多國家和組織的支持下,更好、更高效地運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