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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字時代隱私權保護的工商企業(yè)責任
中南大學人文社科處處長、人權研究中心執(zhí)行主任、法學院教授
毛俊響
很榮幸參與此次研討會,讓我有機會向大家分享本人關于數字時代隱私權保護中工商企業(yè)責任的觀點。
在討論隱私權保護時,我們通常主要關注國家的義務,這主要基于兩方面原因:首先,傳統(tǒng)人權保護理論認為,隱私權防范的主要對象是國家權力,因此國家承擔著尊重和保障隱私權的義務。這種義務設定建立在“個人—國家”二元社會結構的基礎之上。其次,在實踐中,國家機關往往出于國家安全、公共秩序等需要,采取監(jiān)控、截獲通信或收集個人數據等措施,以獲取打擊犯罪所需的證據。
但是,近年來,工商企業(yè)監(jiān)視、截取和收集個人信息的能力正在以難以想象的速度增長。工商企業(yè)已經成為數字時代的社會權力主體,有人稱之為“數字利維坦”。“數字利維坦”的出現意味著數字時代的社會結構從“個人—國家”二元結構,向“個人—社會—國家”三元結構的轉變。在沒有法律規(guī)制的情況下,工商企業(yè)在使用人工智能技術收集個人信息時,可能會侵犯隱私權和其他人權。在這一背景下,2013年以來,聯合國人權理事會和聯合國大會陸續(xù)通過了一系列關于數字時代隱私權保護的決議。這些決議明確指出,工商企業(yè)應當承擔尊重人權的責任,包括在數字時代遵循隱私權保護的相關原則:透明度原則、必要性與合法性原則、人權導向原則、個人信息自主原則以及補救原則。截至目前,為保護個人信息與隱私,全球已有140多個國家和地區(qū)制定了個人信息保護有關的法律。
近年來,中國數字技術和數字經濟快速發(fā)展,人工智能技術廣泛應用在經濟社會文化的各個方面。數字經濟改變了人們的生產方式和生活方式,數字時代的人權保障也成為中國政府重點關注的議題。為此,中國政府加大對個人信息的立法保護,在促進數字經濟發(fā)展的同時,注意防范“數字利維坦”對人權尤其是個人隱私權可能造成的侵害。
在立法模式方面,中國形成了以“專門立法為主、其他相關法律為輔”的綜合立法模式。一方面,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在制定《關于加強網絡信息保護的決定》《網絡安全法》《電子商務法》,及修改《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等立法工作中,確立了個人信息保護的主要規(guī)則;在修改《刑法》時,完善了懲治侵害個人信息犯罪的法律制度;在編纂《民法典》時,將個人信息受法律保護作為一項重要民事權利作出規(guī)定。另一方面,2021年8月,全國人大常委會表決通過了《個人信息保護法》,圍繞個人在個人信息處理活動中的權利、個人信息處理者的行為義務等進行了全面性規(guī)定,是個人信息保護領域的基本法律。個人信息處理者主要是在數字經濟活動中收集、處理個人信息的工商企業(yè)。鑒于日益凸顯的侵犯人權風險,《個人信息保護法》明確規(guī)定了工商企業(yè)收集和處理個人信息的基本原則和具體規(guī)則,建立了健全的個人信息保護制度。
《個人信息保護法》確立工商企業(yè)處理個人信息應遵循的五項原則。一是工商企業(yè)處理個人信息應當遵循合法、正當、必要和誠信原則,應當具有明確、合理的目的,采取對個人權益影響最小的方式。二是工商企業(yè)收集個人信息應當遵守最低限度原則,應當限于實現處理目的的最小范圍,不得過度收集個人信息。三是工商企業(yè)處理個人信息應當遵循公開、透明原則,公開個人信息處理的規(guī)則,明確處理的目的、方式和范圍。四是工商企業(yè)處理個人信息應當遵守準確完整原則,應當保證個人信息的質量,避免因個人信息不準確、不完整對個人權益造成不利影響。五是安全保障原則,即工商企業(yè)應當對其個人信息處理活動負責,并采取必要措施保障所處理的個人信息的安全。
《個人信息保護法》規(guī)定了個人信息處理的一般規(guī)則和特殊規(guī)則。一是確立了以“告知—同意—透明度”為核心的個人信息處理規(guī)則。工商企業(yè)利用個人信息進行自動化決策,應當保證決策的透明度和結果公平、公正,且不得歧視。除非取得個人單獨同意,工商企業(yè)不得公開其處理的個人信息。工商企業(yè)處理敏感個人信息應當取得個人的單獨同意或者書面同意。二是通過賦予個人在處理個人信息中的相關權利,如個人信息刪除權、可攜帶權、查閱復制權,來明確工商企業(yè)的相關義務。三是要求工商企業(yè)建立處理個人信息的影響評估、補救機制。四是對大型互聯網平臺設定了特別義務,即按照國家規(guī)定建立健全個人信息保護合規(guī)制度體系;對嚴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處理個人信息的平臺內的產品或者服務提供者,停止提供服務等等。
綜上所述,中國建立了比較完備的個人信息保護法律制度。這一制度具有兩大特色:一是順應了數字經濟發(fā)展的時代趨勢,充分體現了聯合國相關決議的基本要求,具有鮮明的時代性;二是明確規(guī)定個人信息處理者,特別是工商企業(yè),收集和處理個人信息時所遵循的法律原則、具體規(guī)則,構筑了數字時代個人信息保護的制度基礎。由此可見,中國已經形成了既彰顯國際共識又具有中國特色、既促進數字經濟發(fā)展又有效保護人權的個人信息保護模式。
以上就是我的發(fā)言,謝謝!
(來源:中國人權研究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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