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屆中拉人權圓桌會”25日在巴西圣保羅舉辦。圖為尼加拉瓜國民議會土著、非洲裔和自治區(qū)事務委員會主席、議員莎伊拉·納塔莎·唐斯·摩根在開幕式上致辭。主辦方供圖
以“中拉命運共同體與人權事業(yè)發(fā)展”為主題的第二屆中拉人權圓桌會25日在巴西圣保羅舉辦。來自中國與拉丁美洲和加勒比地區(qū)130余位人權領域官員、專家學者及有關社會組織、智庫、媒體代表就中拉在數智時代和氣候變化等新趨勢下的人權發(fā)展合作及中拉對全球人權治理的貢獻展開討論,匯聚共識。尼加拉瓜國民議會土著、非洲裔和自治區(qū)事務委員會主席、議員莎伊拉·納塔莎·唐斯·摩根在開幕式上致辭。
伊拉·納塔莎·唐斯·摩根認為,不可剝奪的和平與主權權利是一切真正人權的前提。這種愿景是現實生活的體現。中國通過團結互助、相互尊重的平等原則,助力著我們地區(qū)的發(fā)展建設。對于那些試圖將人權作為政治武器的國家,我們將堅定地進行回應。
伊拉·納塔莎·唐斯·摩根說,以本屆圓桌會為契機,尼加拉瓜將與中國及其他拉美國家一道共同捍衛(wèi)主權、和平和人民的尊嚴。
在第二屆“中拉人權圓桌會”開幕式上的致辭
尼加拉瓜國民議會土著、非洲裔和自治區(qū)事務委員會主席
莎伊拉·納塔莎·唐斯·摩根
(2025年7月25日 巴西·圣保羅)
尊敬的各位領導們,
中國的兄弟姐妹們,
拉美各國的代表和嘉賓們,
請允許我轉達我國兩位聯合總統(tǒng)——丹尼爾·奧爾特加·薩維德拉司令和羅薩里奧·穆里略女士對大家的祝福。感謝主辦方的盛情邀請,讓我們有幸參加此次開幕式,并為我們在巴西的美好行程提供了周到的后勤保障。參加本次圓桌會,我們再次重申對人權的堅定承諾。我們認為“人權”這一概念的內涵豐富——既包括生命權、和平權、福祉權,也涵蓋主權、發(fā)展權和人民自決權的廣泛體現。
正如我國聯合總統(tǒng)、最高指揮官丹尼爾·奧爾特加·薩維德拉所說:“當國家主權遭受踐踏,當制裁、封鎖、侵略、戰(zhàn)爭、謊言與虛偽大行其道時,人權就成了一句空話。”很不幸,當今人類社會處在一個異常艱難的時期。包括種族滅絕、排外主義、單邊軍事打擊以及對世界各國人民的經濟掠奪等種種現象正在全球蔓延,波及了全球大多數人。
尼加拉瓜秉持全面的人權理念,這一理念源自我們的國情實際。我國人民每天都在為脫貧致富、改善生活和融入社會而奮斗。我們建立了以社區(qū)為基礎、由婦女、青年、家庭、原住民和非裔群體主導的和平發(fā)展模式,通過基層組織和集體承諾推動社會變革。這是一場以人民福祉和全面發(fā)展為核心、全民參與的包容性變革進程。
2025年尼加拉瓜通過《政治憲法》改革,進一步強化了作為革命根基的集體權利保障。其中最具變革性的是確立了婦女的主體地位——她們不再是象征性存在或特例,而是政治、生產、家庭治理及社區(qū)組織的核心領導力量。同時,憲法明確承認原住民和非洲裔群體的歷史權利:包括土地自治權,以及保護本民族語言文化的權利,這些構成加勒比地區(qū)自治體系的關鍵要素。
和平與主權作為不可剝奪的權利,是所有人權的基礎保障——沒有主權就無從談發(fā)展,更談不上真正的民主。這不是空談,而是尼加拉瓜的真實實踐。盡管我們經濟體量有限,脫貧任務繁重,但仍建立了全面的民生保障體系:實施免費、普惠、公平的去殖民化教育;構建覆蓋全民的免費醫(yī)療系統(tǒng);均衡發(fā)展城鄉(xiāng)水電、飲水、道路和住房基礎設施;通過生產項目支持農村家庭和創(chuàng)業(yè)者;確保公民安全這一公共產品惠及所有人;以及建立由社區(qū)居民、原住民和非洲裔群體直接參與的地方治理機制。
我們堅信的人權理念是個人權利與集體權利的有機統(tǒng)一,共同提升人類尊嚴。這絕非某些大國用以維持貧困、邊緣化和社會排斥的虛偽人權幌子。真正的革命進程,是由享有自由、健康、教育和社會包容的個體推動的。我們將通過獨立自主的國家實踐來捍衛(wèi)人權,對于那些將人權政治化的企圖,我們必將以尊嚴和真理堅決回應。
我們衷心感謝中國以兄弟般的平等姿態(tài)給予的支持與尊重。中國不是通過強加,而是基于團結互助、相互尊重的原則助力我們發(fā)展,這體現在“一帶一路”倡議及科技、教育、衛(wèi)生等領域的合作中。這種建立在平等互惠基礎上的伙伴關系,展現了新型國際關系的可能——是兄弟協作而非主仆模式。中國是與我們并肩同行的伙伴,共同推動建立多極化、公正、以人為本的世界秩序。這與歷史上的殖民壓迫形成鮮明對比,標志著時代的進步。
各位朋友,這次圓桌會議不僅是倫理宣言,更是對堅持正義人民的團結召喚。我們拒絕戰(zhàn)爭販子和不平等制造者的虛偽說教。尼加拉瓜將始終以革命精神捍衛(wèi)主權、和平、自決權與人民尊嚴,用團結、信念和主權意識建設未來。感謝主辦方的邀請,也衷心感激中國長期以來的真摯友誼。
謝謝大家!
(來源:中國人權研究會)